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学科
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渝职改办〔2009〕163号
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现将《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学科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作为评审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试行标准。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办,以便修订完善。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六日
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学科
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市高等学校从事自然科学学科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基本申报条件
㈠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践行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学术诚信,积极承担教学科研等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⒈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⒉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⒊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㈡学历资历条件
1.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申报副教授职务须聘任讲师职务5年及以上或博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及以上;申报教授职务须聘任副教授职务5年及以上。
㈢外语条件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㈣计算机条件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㈤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要求,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规定学时。
㈥学术成果鉴定严格按相关规定程序盲审。
㈦教学及学术基本条件
1.教学条件
⑴任现职以来,系统承担2门(个别公共课教师1门)及以上本科课程的教学,平均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240学时及以上,其中每学年为本科生授课学时不少于96学时。近3年课堂授课评价学校考核达到良好及以上。
⑵任现职以来,指导教学实习或毕业论文(设计)或担任本科生导师工作2年及其以上。
2.学术条件
应具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并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第三条 破格申报条件
为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教师,可不受第二条申报条件中规定的学历、资历、职务档次限制,破格推荐评审教授或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㈠破格推荐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1.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⑴获得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技术特殊荣誉奖。
⑵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或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或国家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5名)。
⑶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名)。
⑷在本学科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或取得特别突出的经济、社会效益。
2.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也可破格推荐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⑴获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前3名)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名)。
⑵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一等奖(前5名)。
⑶在国际或全国本学科公认的权威学术刊物(或影响因子较高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或论文1篇,且独著出版学术专著1部),并被本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评价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独到见解。
⑷在本学科领域取得创造性成果,或在学科建设、理论研究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处于国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
⑸在国家重大科学研究项目中主持解决了关键性学术理论难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㈡破格推荐评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1.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评审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⑴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
⑵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一等奖或二等奖(前3名)或三等奖(第一名)。
⑶在本学科领域取得重大进展,在重庆市内外有重大影响或取得重庆市内外全行业突出的经济、社会效益。
2.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可破格推荐评审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⑴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前5名)或三等奖(前3名)。
⑵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2名)。
⑶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或论文3篇,且出版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或在国际或全国本学科(或本行业)公认的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
⑷在国家和重庆市重点科研项目中解决了学术理论难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⑸研究成果或重要建议、报告被省、直辖市或自治区党委或政府采纳,对深化改革、发展经济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四条 评审条件
申报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教学条件及相应学科的学术条件
㈠教学条件
1.教授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省部级三等奖应为前3名)。
⑵承担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教改项目(国家级前5名或省部级前3名)。
⑶独著或主编教材1部及以上。
⑷省(部)级及以上特色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双语课程教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主要成员(国家级前7名或省部级前5名)。
⑸公开发表教研教改论文3篇及以上或在核心刊物上发表教研教改论文1篇。
⑹获省(部)级各类教学授课竞赛等级奖,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科技竞赛且获得国家级奖。
⑺每学年为全日制本科学生讲授2门主干课程,授课学时量达280学时及以上。近三年每年课堂授课学校评价达到优。
2.副教授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获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校级至少应为二等奖的前3名)。
⑵出版本专业教材1部及以上(前2名)。
⑶承担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1项及以上(国家级前7名或省部级前5名或校级第一名)。
⑷特色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双语课程教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主要成员(国家级前9名、省部前7名或校级前3名)。
⑸获校级青年教师技能竞赛奖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科技竞赛且获得省部级奖。
⑹公开发表教研教改论文1篇及以上。
⑺每学年为全日制学生授课2门必修课程,授课学时量达320学时及以上,近3年每年课堂授课学校评价达到优。
㈡学术条件
数学
1.教授
⑴发表核心期刊科研论文5篇及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权威核心期刊科研论文(含数学类SCI收录的论文)至少2篇。
②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至少1项的主持人。
③权威核心期刊科研论文至少1篇,且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3名)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2名)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第一名)至少1项。
④权威核心期刊科研论文至少1篇,且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前3名)至少1项。
⑤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的主持人。
⑵项目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特色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团队的主要成员(前3名)。
②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③承担国家级(前3名)、教育部(前2名)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2.副教授
发表科研论文5篇及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校级(地厅级)及以上专业、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②权威核心期刊科研论文(含数学类SCI收录的论文)至少1篇。
③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至少1项(第一名)。
④主持校级(地厅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物理学
1.教授
发表核心期刊科研论文5篇及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①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的主要成员(前3名)。
②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3名)或二等奖(前2名)及以上至少1项。
③国家级专业出版社及国家级出版社下达统编教材担任副主编及以上或省部级专业出版社下达统编教材担任主编、副主编且撰写5万字及以上。
④出版学术专著(前2名)至少1部。
⑤发表权威核心期刊科研论文1篇,且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⑥权威核心期刊科研论文1篇,且承担国家级(前3名)、教育部(前2名)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⑦权威核心期刊论文2篇或SCI、EI检索收录2篇及以上。
⑧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三等奖(前3名)及以上至少1项。
2.副教授
发表科研论文5篇及以上,且奖励、项目、论著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至少1项。
②校级(地厅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③权威核心期刊科研论文至少1篇。
④核心期刊科研论文至少3篇。
⑤核心期刊科研论文2篇且主持校级(地厅级)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⑥出版教材1部(本人至少撰写3万字)。
化学、化工
1.教授
发表核心期刊科研论文8篇及以上(其中权威核心期刊论文至少2篇),且奖励、项目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3名)或二等奖(前2名)及以上至少1项。
②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的主要成员(前3名)。
③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④承担国家级(前3名)、教育部(前2名)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⑤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至少3项(前2名)。
2.副教授
发表科研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权威核心期刊论文至少1篇),且奖励、项目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校级(地厅级)及以上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②主持校级(地厅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③承担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前2名)。
④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等级奖至少1项。
生物学、农学
1.教授
⑴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发表科研论文8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少5篇,权威核心期刊论文至少2篇)。
②发表科研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少4篇,权威核心期刊论文至少1篇)并出版专著至少1部或主编规划教材至少1部或副主编(本人至少撰写1万字)的著作(教材)至少2部。
⑵奖励、项目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5名)或二等奖(前3名)或三等奖(第一名)。
②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5名)或二等奖(前3名)至少1项。
③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或二等奖(第一名)至少1项。
④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的主要成员(前3名)。
⑤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⑥承担国家级(前3名)、教育部(前2名)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⑦主研(前2名)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至少3项。
⑧主持育成具有重大突破并经品种鉴定委员会鉴定的动植物新品种。
⑨在成果转化中取得巨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并获省级以上政府表彰奖励。
2.副教授
⑴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发表科研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少3篇或权威核心期刊论文至少1篇)。
②发表科研论文3篇及以上并参与专著或教材的编著(本人至少撰写5万字)。
⑵奖励、项目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校级(地厅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教学成果奖至少1项的主持者。
②校级(地厅级)及以上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的负责人。
③主持校级(地厅级)(或地厅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④承担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前2名)。
⑤在成果转化中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并获得校级(地厅级)及以上表彰奖励者。
信息科学技术
1.教授
⑴论文、论著
①发表核心期刊科研论文7篇及以上(其中权威核心期刊论文至少2篇)。
②至少出版专著2部或著作3部。
⑵奖励、项目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或二等奖(前2名)或三等奖(第一名)至少1项。
②主持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③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的主要成员(前3名)。
④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至少2项。
2.副教授
⑴论文、论著
①发表科研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少2篇)。
②出版著作至少1部。
⑵奖励、项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等级奖至少1项。
②校级(地厅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负责人。
③承担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前5名)。
④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⑤承担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至少2项(前2名)。
机械制造
1.教授
⑴论文、论著
①发表核心期刊科研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权威核心期刊或被SCI、EI检索系统收录至少2篇)。
②出版专著或教材至少1部。
⑵奖励、项目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或二等奖(前2名)或三等奖(第一名)至少1项。
②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的主要成员(前3名)。
③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至少2项。
④主持单项横向课题的经费至少50万元。
2.副教授
发表科研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少3篇或权威核心期刊、SCI、EI检索系统收录至少1篇),且奖励、项目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⑴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前3名)或三等奖(前2名)及以上至少1项。
⑵校级(地厅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⑶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至少1项。
⑷承担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至少2项(前2名)。
⑸主持单项经费至少20万元的横向课题。
⑹出版专著或参编(前3名)教材至少1部。
自然科学综合
1.教授
⑴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发表核心期刊科研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权威核心期刊或被SCI、EI检索系统收录至少2篇)。
②发表核心期刊科研论文至少2篇(其中权威核心期刊或被SCI、EI检索系统收录至少1篇)且出版专著1部(或主编国家规划教材1部)。
⑵奖励、项目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或教学成果奖至少1项(国家级前5名,省部级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一名)。
②承担国家级(前3名)或教育部(前2名)或主持省部级科研、教学项目至少1项。
③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的重要成员(前3名)。
④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
⑤主持单项横向课题的经费至少40万元,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副教授
⑴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发表科研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至少2篇)。
②出版专著至少1部或主编(前2名)国家规划教材至少1部。
⑵奖励、项目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学成果奖至少1项(省部级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
②承担国家级(前7名)或教育部(前5名)或省部级(前3名)科研、教学项目至少1项。
③校级(地厅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的主要成员(省部级前3名、校级前2名)。
④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第二发明人2项。
⑤主持单项横向课题的经费至少10万元,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五条 附则
㈠本评审条件只是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的基本条件,申报人是否达到该职务所要求的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人提供的材料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㈡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包括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包括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及省级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
㈢省部级课题含重庆市教委正式下达的科研和教学类课题或规划项目。
㈣所提供的论文、论著、教材、项目、奖励等成果是指与申报学科(专业)相同(相近、相关)的成果,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第一作者或主持人。内刊、增刊、论文清样不能作为正式材料报送。所有科研项目和教学改革项目均指已完成并正式结题的项目。
㈤各学科除有特别说明外,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公布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权威核心期刊由评审委员会认定。
㈥各学科未列入的相关业绩成果由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㈦双肩挑教师的工作量不得低于基本教学条件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授课学时)的三分之一。
㈧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规定为准。
㈨本条件由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