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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社会科学学科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162号)

日期:2020-07-01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社会科学学科

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渝职改办〔2009〕162号


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现将《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社会科学学科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作为评审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试行标准。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办,以便修订完善。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六日



    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社会科学学科

    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市高等学校从事社会科学学科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基本申报条件

    ㈠政治思想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践行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学术诚信,积极承担教学科研等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⒈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⒉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⒊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㈡学历资历条件

    1.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申报副教授职务须聘任讲师职务5年及以上或博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及以上;申报教授职务须聘任副教授职务5年及以上。

    ㈢外语条件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㈣计算机条件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㈤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要求,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规定学时。

    ㈥学术成果鉴定严格按相关规定程序盲审。

    ㈦教学及学术基本条件

    1.教学条件

    ⑴任现职以来,系统承担2门(个别公共课教师1门)及以上本科课程的教学,平均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240学时及以上,其中每学年为本科生授课学时不少于96学时。近3年课堂授课评价学校考核达到良好及以上。

    ⑵任现职以来,指导教学实习或毕业论文(设计)或担任本科生导师工作2年(申报副教授1年)及其以上。

    2.科研条件

    应具有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并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第三条  破格申报条件

    为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教师,可不受第二条申报条件中规定的学历、资历、职务档次限制,破格推荐评审教授或副教授任职资格。

    ㈠破格推荐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1.任现职以来系统为全日制本科学生主讲必修课程1 门及以上,教学效果优良,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⑴获得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技术特殊荣誉奖。

    ⑵获得高校人文社科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或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或一等奖(前5名)。

    ⑶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前2名)。

    ⑷在本学科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或取得国内本行业特别突出的经济、社会效益。

    2.任现职以来系统为全日制本科学生主讲必修课程1 门及以上,教学效果优良,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也可破格推荐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⑴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前3名)。

    ⑵获得省(部)级奖一等奖(前5名)或二等奖(前2名)。

    ⑶在国际或全国本学科公认的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及学术专著1部,被本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评价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独到见解。

    ⑷在本学科领域取得创造性成果,或在学科建设、理论研究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处于国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

    ⑸在国家重大科学研究项目中主持解决了关键性学术理论难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㈡破格推荐评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1.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推荐评审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⑴获得高校人文社科奖或国家教学成果奖。

    ⑵获得省(部)级奖一等奖或二等奖(前3名)或三等奖(第一名)。

    ⑶在本学科领域取得重大进展,在重庆市内外有重大影响,或取得重庆市内外全行业突出的经济、社会效益。

    2.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可破格推荐评审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⑴获省(部)级奖二等奖或三等奖(前3名)。

    ⑵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主编出版过全国规划教材,或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5篇,或在本学科(或本行业)公认的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

    ⑶在国家和重庆市重点科研项目中解决了学术理论难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⑷研究成果被省级政府采纳实施,对深化改革、发展经济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四条  评审条件

    申报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教学条件及相应学科的学术条件。

    ㈠教学条件

    1.教授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⑵主持或主研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教改项目(国家级前5名或省部级前3名)。

    ⑶独著或主编教材1部及以上。

    ⑷省(部)级及以上特色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双语课程教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主要参与者(国家级前7名或省部级前5名)。

    ⑸公开发表教研教改论文3篇及以上或在核心刊物上发表教研教改论文1篇。

    ⑹获省部级各类教学授课竞赛等级奖,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且获得国家级奖。

    ⑺每学年为全日制本科学生讲授2门主干课程,授课学时量达280学时及以上。近3年每年课堂授课学校评价达到优秀。

    2.副教授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获校级教学成果奖及以上。

    ⑵主编(前2名)本专业教材1部及以上。

    ⑶主持校级或主研国家级(前7名)或省部级(前5名)教学改革项目1项。

    ⑷特色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参与者(国家级前9名或市级前7名或校级前3名)。

    ⑸获校级教学优秀奖或校级青年教师技能竞赛等级奖或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竞赛且获得省部级级奖。

    ⑹在学术期刊中发表教研教改论文1篇及以上。

    ⑺每学年为全日制学生授课2门必修课程,教学工作量达320学时及以上。近3年每年课堂授课学校评价达到优秀。

    (二)学术条件


    经济学

    1.教授

    ⑴论文论著

    发表论文10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论文5篇,权威核心期刊论文2篇或权威核心期刊论文1篇及重要核心期刊论文3篇)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撰写(或以前2名身份合作撰写)并出版专著1部(20万字以上,本人撰写3万字)。

    ②参编国家规划教材1部(本人撰写三分之一)。 

    ⑵项目、奖励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省部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②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

    ③主研(前2名)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3项。

    ④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第1名)及社科成果二等奖(第1名)及以上。

    ⑤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前5名)及社科成果一等奖(前5名)及以上。

    ⑥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第1名)及以上。

    ⑦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前5名)及以上。

    2.副教授

    ⑴论文论著

    发表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论文2篇)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加撰写并出版专著1部(本人撰写3万字)。

    ②参编省部级及以上规划教材1部(本人撰写3万字)。

    ⑵项目、奖励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校级(地厅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②主持校级(地厅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

    ③主研(前2名)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1项。

    ④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前5名)及以上。

    ⑤获省部级社科成果、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前5名)。


    马克思主义理论

    1.教授

    ⑴论文

    发表论文10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论文5篇,权威核心期刊论文2篇或权威核心期刊论文1篇及重要核心期刊论文3篇)。

    ⑵项目、奖励、论著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省部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②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

    ③主研(前2名)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3项。

    ④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等级奖1项(前5名)。

    ⑤出版学术专著1部。

    2.副教授

    ⑴论文

    发表论文6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论文2篇)。

    ⑵项目、奖励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校级(地厅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②主持校级(地厅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

    ③主研(前2名)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1项。

    ④获校级(地厅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等级奖1项的主研人员(前3名)。

    思想政治教育

    1.教授

    ⑴论文

    发表论文10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论文5篇,权威核心期刊论文2篇或权威核心期刊论文1篇及重要核心期刊论文3篇)。

    ⑵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编、副主编学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②主编省部级及以上规划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⑶项目、奖励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省部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②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

    ③主研(前2名)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3项。

    ④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等级奖(前5名)1项。

    2.副教授

    ⑴论文

    发表论文6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论文2篇)。

    ⑵项目、奖励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校级(地厅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②主持校级(地厅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

    ③主研(前2名)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1项。

    ④获校级(地厅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等级奖(前3名)1项。


    教育学、心理学

    1.教授

    ⑴论文

    发表论文10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论文5篇,权威核心期刊论文2篇或权威核心期刊论文1篇及重要核心期刊论文3篇)。

    ⑵项目、奖励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省部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②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1项。

    ③主研(前2名)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3项。

    ④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等级奖(前5名)1项。

    ⑶论著

    出版学术专著或规划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2.副教授

    ⑴论文

    发表论文6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论文2篇)。

    ⑵项目、奖励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校级(地厅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②主持校级(地厅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1项。

    ③主研(前2名)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1项

    ④获校级(地厅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等级奖(前3名)1项。


    体育学

    1.教授

    总成果数(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或教材等)至少10项(其中体育类核心期刊至少5篇,其余5项成果中第一作者或独著至少3项)。

    2.副教授

    总成果数(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或教材等)至少6项(其中体育类核心期刊至少2篇,其余4项成果中第一作者或独著至少2项)。

    3.说明

    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可视为核心期刊。主教练取得国家级运动竞赛前8名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可作为申报教授的教学、科研成果之一。主教练取得省部级运动竞赛前3名或主持校级(地厅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可作为申报副教授的教学、科研成果之一。


    中国语言文学

    1.教授

    ⑴论文

    发表论文10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论文5篇,权威核心期刊2篇或权威核心期刊论文1篇及重要核心期刊论文3篇)。

    ⑵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出版个人学术专著1部。

    ②出版独立编撰教材1部。

    ③主编学术专著2部(其中1部获含市教委在内的省部级等级奖)。

    ④主编教材2部(其中1部列入全国征订目录)。

    ⑶项目、奖励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省部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②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1项。

    ③主研(前2名)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3项。

    ④获省部级教学、科研等级奖(前5名)1项。

    2.副教授

    ⑴论文

    发表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论文2篇)。

    ⑵项目、奖励、论著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校级(地厅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②主持校级(地厅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

    ③主研(前2名)省部级及以上的教学、科研项目1项。

    ④获校级(地厅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等级奖(前3名)1项。

    ⑤出版独立编撰教材1部。

    ⑥作为统稿副主编教材1部。

    管理学

    1.教授

    ⑴论文

    发表论文10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论文5篇,权威核心期刊论文2篇或权威核心期刊论文1篇及重要核心期刊论文3篇)。

    ⑵论著

    出版专著1部(合著为前2名)。

    ⑶项目、奖励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省部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②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

    ③主研(前2名)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3项。

    ④主研(前3名)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2项。

    ⑤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第1名)及以上1项。

    ⑥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前5名)及以上1项。

    2.副教授

    ⑴论文

    发表论文6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论文3篇)。

    ⑵论著

    参编专著或全国统编教材(均为前3名)1部。

    ⑶项目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校级(地厅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②主持校级(地厅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

    ③主研(前2名)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


    社会科学综合组

    1.教授

    ⑴论文

    发表论文10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论文5篇,权威核心期刊论文2篇或权威核心期刊论文1篇及重要核心期刊论文3篇)。

    ⑵论著

    出版学术专著(合著或主编为前2名)1部。

    ⑶项目、奖励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省部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②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

    ③主研(前2名)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3项。

    ④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等级奖(前5名)1项。

    2.副教授

    ⑴论文

    发表论文6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论文2篇)。

    ⑵项目、奖励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校级(地厅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精品课程的主持人。

    ②主持校级(地厅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

    ③主研(前2名)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

    ④获校级(地厅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等级奖(前3名)1项。

    第五条 附则

    ㈠本评审条件只是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的基本条件,申报人是否达到该职务所要求的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人提供的材料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㈡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包括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包括省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

    ㈢省部级课题含重庆市教委正式下达的科研和教学类课题或规划项目。

    ㈣所提供的论文、论著、教材、项目、奖励等成果是指与申报学科(专业)相同(相近、相关)的成果,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第一作者或主持人,但内刊、增刊、论文清样不能作为正式材料报送。所有科研项目和教学改革项目均指已完成并正式结题的项目。

    ㈤各学科除有特别说明外,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公布的最新《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权威核心期刊由评审委员会认定。

    ㈥各学科未列入的相关业绩成果由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㈦双肩挑教师的工作量不得低于基本教学条件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授课学时)的三分之一。

    ㈧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规定为准。

    ㈨本条件由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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