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业务专栏>专技人才 > 职称和职业资格
关于印发《重庆市出版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渝职改办〔2006〕335号)
日期:2013-03-07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退出播报
字号:
分享: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出版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渝职改办〔2006〕33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精神和“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要求,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以品德、能力、业绩和创新为导向,以实践作为衡量人才的唯一标准,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不断提高职称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程度,客观公正地评价出版专业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根据国家颁发《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结合重庆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特制定《重庆市出版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现将《重庆市出版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试行。试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办反映,以便修订完善。


    附件:1.《重庆市出版专业编审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工(试行)》

    2.《重庆市出版专业副编审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重庆市出版专业编审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在图书、期刊、电子音像、网络等出版单位中从事编辑、出版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第二条  申报基本要求

    ㈠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1.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3.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㈡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副编审资格满3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取得副编审资格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副编审资格满5年。

    ㈢外语条件

    能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一门外文资料,按规定参加全国或全市职称外语相应级别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㈣计算机条件

    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完成本专业及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按规定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应科目(模块)考试或全市职称计算机相应级别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㈤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规定,任现职期间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应不少于100学时。

    第三条  破格申报要求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取得副编审资格2年以上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评审出版专业编审职务任职资格:

    ㈠获得国家级成果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者(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

    ㈡获得市(部)级成果奖一等奖2项或二等奖3项的主要完成者。

    ㈢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出版专业类著作或供高等院校出版专业使用的教材(独著或本人撰稿25万字以上)。

    ㈣在国家一级或SCI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6篇及其以上,或在有国际连续出版物号(ISSN)或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0篇以上(第一作者)。

    ㈤个人创作的美术作品被中国美术馆收藏2件(幅)或被省(市)美术馆收藏5件(幅)。

    第四条  评价标准

    出版专业编审须精通本专业的基础理论,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本学科有系统研究和较深的造诣,有较高的理论水平;熟悉新闻出版的法律、法规、政策,有丰富的编辑出版经验;策划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出版物选题,专业工作成绩显著;及时掌握相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改进编辑出版工作的建议和方案;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副编审的工作能力;能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熟练地将计算机技术应用于本专业技术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㈠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1.从事文字、音像、图象出版物编辑工作的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三:

    ⑴实际承担国家或省(市)重点出版物编辑,或实际负责期刊、重要出版物重要版面(栏目)的编辑工作。

    ⑵策划省(市)级以上的重点选题,在其中担任主要策划者,并经实践证明具有较强的选题策划能力。

    ⑶完成重要的编审任务,复审重要稿件,并提出有重要价值的书面复审意见。

    ⑷制订重要选题及组稿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起主要骨干作用。

    ⑸指导过专业惯于工作。

    ⑹搜集和研究相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过改进编辑出版工作的有参考价值的建议和方案。

    2.从事美术编辑工作的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三:

    ⑴实际承担国家或省(市)重点图书的美术编辑工作;或实际负责期刊的美术编辑工作。

    ⑵完成重要的编审任务,复审重要稿件,并提出有重要价值的书面复审意见。

    ⑶指导过专业进修,并能提交有较高水平的书面讲稿。

    ⑷搜集和研究相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改进编辑出版工作的重要建议和方案。

    ⑸策划过1种国家或3种省(市)的重点选题(美术类)。

    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担任组稿责任编辑或封面装帧设计的图书、期刊、电子音像、网络等出版物,获得国家级等级奖或市(部)级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

    2.主持编辑或担任责任编辑的重点图书、电子音像、网络等出版物,出版后有3种被省(市)级以上报刊评论或选载。

    3.在期刊中担任责任编辑的文章有10篇被省(市)级以上报刊转载或评价。

    4.主持编辑或担任责任编辑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被评为全国优秀畅销图书、电子音像、网络等出版物3种或省(市)级优秀畅销图书、电子音像、网络等出版物4种以上,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5.独立策划并主持编辑或担任责任编辑,列入国家的重点图书、电子音像、网络等出版物出版规划,并在任期内出版2种(套)。

    6.独立策划并主持编辑或担任责任编辑的图书、电子音像、网络等出版物向海外及港、澳、台地区转让版权3种(套),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㈢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专业著作(独著或本人撰稿5万字以上)。

    2.在有国际连续出版物号(ISS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第一作者,下同)。

    3.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

    4.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和在本专业国际学术会议宣读论文1篇以上(以宣读证书为准,下同)。

    5.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和在本专业全国性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

    第五条  附  则

    ㈠本条件中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认可的相近或相关专业的学历。

    ㈡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规定为准。

    ㈢本条件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重庆市出版专业副编审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在图书、期刊、电子音像、网络等出版单位中从事编辑、出版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第二条  申报基本要求

    ㈠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1.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3.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㈡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取得编辑(技术编辑、一级校对,下同)资格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编辑资格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编辑资格满6年。

    ㈢外语条件

    能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一门外文资料,按规定参加全国或全市职称外语相应级别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㈣计算机条件

    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完成本专业及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按规定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应科目(模块)考试或全市职称计算机相应级别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㈤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规定,任现职期间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应不少于90学时。

    第三条  破格申报要求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取得编辑资格2年以上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评审出版专业副编审职务任职资格:

    ㈠获得国家级成果奖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者(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

    ㈡获得市(部)级成果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者。

    ㈢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出版类著作或供高等院校出版专业使用的教材(独著或本人撰稿20万字以上)。

    ㈣在国家一级或SCI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及其以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或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8篇以上(第一作者)。

    ㈤个人创作的美术作品被中国美术馆收藏1件(幅)或被省(市)美术馆收藏3件(幅)。

    第四条  评价标准

    出版专业副编审须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有较为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本学科有较系统的研究,有较高的理论水平;熟悉新闻出版的法律、法规、政策,有较丰富的编辑出版工作经验;策划组织实施省(市)重点出版物选题,专业工作成绩突出;能掌握相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本专业业务工作和培养出版专业中级人才的能力;能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熟练地将计算机技术应用于本专业技术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㈠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1.从事文字、音像、电子出版物编辑工作的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三:

    ⑴实际承担国家或省(市)重点图书、电子音像、网络等出版物编辑工作;或实际负责期刊或重要出版物重要版面(栏目)的编辑工作。

    ⑵策划过省(市)级以上的重点选题,在其中担任主要策划者,并经实践证明具有较强的选题策划能力。

    ⑶完成过重要的编审任务,复审重要稿件,并提出有重要价值的书面复审意见。

    ⑷制订过重要选题计划、组稿计划,并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起主要骨干作用。

    ⑸指导过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和工作。

    ⑹搜集和研究相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改进编辑出版工作的有参考价值的建议和方案。

    2.从事美术编辑工作的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三:

    ⑴实际承担国家或省(市)重点图书的美术编辑工作;或实际负责期刊的美术编辑的主要工作。

    ⑵完成过重要的编审任务,复审重要稿件,并提出有重要价值的书面复审意见。

    ⑶指导过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和工作。

    ⑷搜集和研究相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改进编辑出版工作的有参考价值的建议和方案。

    ⑸策划过省(市)级以上的重点选题(美术类),有较强的选题策划能力。

    3.从事技术编辑、校对工作的人员,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三:

    ⑴独立承担过古籍、工具书、辞书等各种不同书稿的技术设计工作;或终校过上述各类不同书稿;或独立承担过技术难度较大的音像、电子出版物的剪辑工作。

    ⑵独立承担过国家和省(市)重点图书、电子音像、网络等出版物的责任技编或责任校对。

    ⑶根据特殊的或复杂的稿件要求,提出设计或校对方案。

    ⑷指导过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和工作。

    ⑸搜集和研究出版物技术设计或校对的信息,提出改进技术设计或校对的有参考价值的建议和方案。

    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组稿责任编辑(责任技术编辑、责任校对)或封面装帧设计的图书、期刊、电子音像、网络等出版物,获得省(市)级二等奖1项或三等级奖2项(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

    2.实际承担国家或省(市)重点图书、电子音像、网络等出版物的编辑工作,出版后有2种被省(市)级报刊选载或评论。

    3.在期刊中担任责任编辑的文章有8篇被省(市)级报刊转载或评价或获省(市)级成果奖。

    4.担任责任编辑的图书、电子音像、网络等出版物(不含教材、教辅读物)的重印、重版率达到50%以上。

    5.担任责任编辑的图书、电子音像、网络等出版物,被评为全国优秀畅销图书、电子音像、网络等出版物2种或省(市)级优秀畅销图书、电子音像、网络等出版物3种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6.独立策划并担任责任编辑,列入国家的重点图书、电子音像、网络等出版物出版规划,并在任期内出版1种(套)。

    7.独立策划并担任责任编辑的图书、电子音像、网络等出版物向海外及港、澳、台地区转让版权3种(套),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8.发现并解决技术设计或校对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其书稿设计有较高水平,得到国内2位同行专家撰文发表好评或被2家省(市)级报刊评价,或担任终校的图书有3种为优秀品。

    9.提出改进图书、电子音像、网络等出版物技术设计或校对工作的建议和方案,并被本系统或本行业采纳、推广。

    ㈢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专业著作(独著或本人撰稿2万字以上)。

    2.在有国际连续出版物号(ISS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下同)。

    3.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

    4.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和在本专业国际学术会议宣读论文1篇以上(以宣读证书为准,下同)。

    5.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和本专业全国性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

    第五条  附  则

    ㈠本条件中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认可的相近或相关专业的学历。

    ㈡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规定为准。

    ㈢本条件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新媒体&APP

重庆人社APP

微博

微信公众号

便民数字地图

12333
智能客服

政策咨询
问答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