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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实验技术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161号)

日期:2016-08-09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教委(教育局),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重庆市深化职称改革的意见》(渝委办发〔2015〕10号)精神,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研究制定了《重庆市实验技术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8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重庆市实验技术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第一条  总则
为加强高素质实验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重庆市深化职称改革意见》(渝委办发〔2015〕10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申报条件。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和其他有关单位从事实验教学、研究、管理工作的实验技术人员。
第三条  申报条件
一、职业道德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
(二)在职业道德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三)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应规定执行:
1.近5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者延期2年申报。
2.党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1年内、“严重警告”处分1.5年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2年内,“留党察看”处分期内及处分期满2年内,“开除党籍”处分5年内不得申报。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人员参照执行)受到行政“记过”处分1年、“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2年内不得申报;受到“开除”处分5年内不得申报。
4.已定性为管理(技术)工作等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3年内不得申报。
5.经查实,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者,5年内不得申报。
6.接受组织调查,或在立案调查期间暂缓申报。
二、基本资格
(一)学历资历
1.正高级实验师。本科及以上学历,任高级实验师职务5年及以上。
2.高级实验师。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实验技术工作2年及以上;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任实验师职务5年及以上。
3.实验师。具有硕士学位,从事实验技术工作2年及以上;本科或专科学历,任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及以上;中专(高中)学历,任助理实验师职务5年及以上。
(二)职称外语、计算机
符合本市规定的相应条件。
(三)继续教育
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任现职期间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应不少于规定的学时(正高级平均每年不少于100学时,副高级平均每年不少于90学时,中级平均每年不少于80学时)。
(四)基本工作量
系统承担一项实验技术工作,平均每学年完成实验技术工作量(含折算工作量)250学时。担任实验教学任务的按课时计算,承担实验准备、实验指导、仪器设备维护、实验室建设管理等实验技术工作的,其工作量可折算为教学工作量,具体折算办法由各单位制订。
三、工作业绩
(一)高等教育
1.正高级实验师
(1)具有丰富的实验室建设、管理经验,深度开发仪器设备功能,为教学、科研提供良好服务;或系统承担实验课教学工作,并注重对学生实验能力的培养,教学效果良好。
(2)具有较强的实验技术科研能力,成绩突出。熟悉本专业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现状及发展趋势,能结合国家、地方及学校的战略发展需求,主持实验技术研发工作。
(3)公开发表学术、科研论文4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或SCI/EI/SSCI/ CSSCI论文1篇。
(4)指导培养高、中级实验技术人员成绩突出。
(5)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①主编并公开出版实验教材1部或参编通用教材、专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
②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研究课题1项。
③教学、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奖1项,其中: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第1。
④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竞赛,获一等奖及其以上(指导教师排名第1)。
⑤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高水平实验室建设、管理工作,并在其中发挥主要作用,成绩突出。
⑥主持研发的实验设备(有授权专利证明)或专用软件(有软件著作权),在3家以上单位推广使用;或负责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设计、生产、施工、技术检测、技术推广工作,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有相关部门证明,其中横向科研项目单项经费在5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经费100万元及以上)。
2.高级实验师
(1)具有较丰富的实验室建设、管理经验,能制订实验室建设规划,为教学、科研提供较好服务;或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实验教学能力,教学效果良好。
(2)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了解本专业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现状及发展趋势,能解决实验工作中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3)公开发表学术、科研论文4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或EI/SCI/SSCI/ CSSCI论文1篇。
(4)具有指导培养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的能力。
(5)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①主编并出版实验教材1部,或参编出版学术著作或实验教材2部(本人撰写3万字)。
②主持校级或主研(排名前3)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
③获得本专业领域的授权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3)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本专业领域其它授权专利2项。
④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排名前5)。
⑤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设计、生产、施工、技术检测、技术推广工作1项,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有相关部门证明,其中横向科研项目单项经费在30万元以上或累计经费50万元及以上)。
⑥本人或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学科竞赛,获市级及以上一等奖1次(指导教师排名第1)。
⑦负责本单位教学科研实验仪器的研制或重大仪器设备改造,取得校级以上成果认证(表彰、奖励、鉴定、成果登记)。
3. 实验师
(1)承担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部分任务,并能独立拟订实验方案;具有较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独立承担实验教学(辅助教学)任务。
(2)积极开展实验技术研究工作,了解本专业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承担实验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维护、检修、故障排除等相关技术工作。
(3)公开发表学术、科研论文2篇
(4)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①参编出版学术著作或教材(含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本人撰写2万字)。
②参与获得属于本专业领域的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获得本专业领域其它专利授权1项(排名前3)。
③参与校级及以上的科研、教改项目1项(排名前5)。
④取得校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排名前5)。
⑤本人或指导学生参加专业技能大赛,获市级及以上奖项1次(排名前3)。
⑥参与本单位教学科研实验仪器的研制或重大仪器设备改造,取得校级以上成果认证(表彰、奖励、鉴定、成果登记)。
(二)中等职业教育
1.正高级实验师
(1)具有丰富的实验室建设、管理经验,科学使用和管理实验设备,为教学、科研提供良好服务;或系统承担实验课教学工作,并注重对学生实验能力的培养,教学效果良好。
(2)具有较强的实验技术科研能力,成绩突出。熟悉本专业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现状及发展趋势。能组织指导仪器设备技改、自制教具工作;或开展实验设备、大型专用软件研发工作。
(3)公开发表学术、科研论文4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或SCI/EI/SSCI/ CSSCI论文1篇。
(4)指导培养高、中级实验技术人员成绩突出,具有承担市级实验技术人员培训工作的能力。
(5)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①公开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实验教材或专著,主编国家规划实验教材1部,或参编较高水平学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或主编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实验教材2部以上,或参编市级规划实验教材2部(本人撰写10万字)。
②主持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
③教学、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奖1项,其中: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第1。
④本人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技能大赛,或以第一作者制作的教具、科技作品,参加全国科技活动竞赛、自制教具评比、实验教学技能大赛,获国家级一等奖1次,或国家级二等奖2次(市级一等奖3次),或获实验技术授权发明专利2项(排名前3)及以上。
⑤作为首席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技能大赛,获得与本人从事实验技术工作一致的国家级一等奖1项(国家级二等奖2项及以上、市级一等奖3项及以上)。
⑥主持研发的实验设备,获省(部)级成果鉴定(验收),并投入使用;或负责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设计、生产、施工、技术检测、技术推广工作1项,并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
⑦主持制定国家教学仪器行业标准、实验规程、规范1项,或重庆市(教学仪器行业)标准、实验规程、规范2项,并正式公布实施。
2.高级实验师
(1)具有较丰富的实验教学及实验室建设、管理经验,承担实验教学(辅助教学)、实验仪器设备维护、实验室管理等相关工作,成绩突出。
(2)积极开展实验技术科研工作,成绩较突出。了解本专业领域国内外实验教学、实验管理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改进、创新实验教学设计,开发研制教具等方面技能。
(3)公开发表学术、科研论文3篇,或2篇(核心期刊1篇),或SCI/EI/SSCI/ CSSCI论文1篇。
(4)指导培养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成较绩突出,具有承担区(县)级实验技术人员培训工作的能力。
(5)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①参编专著或实验教材1部。
②主持区县级或主研市级(排名前3)以上的实验教学改革项目或相关教育技术科研课题1项。
③负责教学实验仪器研制或重大仪器设备改造,取得区县级及以上成果认证(表彰、奖励、鉴定、成果登记)。
④本人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获市级一等奖1次(排名前2)。
⑤在实验技术开发、实验室建设及仪器设备的引进、利用、改造或指导实验教学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受到市级及以上奖励。
⑥获得本专业领域的授权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3)。
3.实验师
(1)具有较扎实的实验教学及实验管理的专业知识,能独立开展实验教学与实验管理工作,具有改进实验条件和自制教具的能力;或具有对实验仪器设备进行一般维护、检修、故障排除的技能,能制定科学的实验管理方案。
(2)积极参与实验技术研究,为实验教学提供良好的服务。
(3)认真撰写实验报告、实验管理工作总结或实验教学、实验技术改革等学术文章,公开发表学术、科研论文1篇。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校级及以上的科研、教改项目1项(排名前5)。
②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排名前5)。
③本人或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获区县及以上奖1项(排名第1)。
④参与教学实验仪器的研制或重大仪器设备改造,获得校级以上成果认证(表彰、奖励、鉴定、成果登记)。
(三)基础教育
1.正高级实验师
(1)具有丰富的实验室建设、管理经验,制订高水平的实验室建设规划,为教学、科研提供良好服务;或承担实验教学(辅助教学)工作,并注重对学生实验能力的培养,教学效果良好。
(2)具有较强的实验技术科研能力,成绩突出。熟悉本专业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现状及发展趋势,主持区县级及以上实验技术研究项目,在实验教学、仪器设备技术改进、创新、自制教具等方面成绩突出。
(3)公开发表学术、科研论文4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或SCI/EI/SSCI/ CSSCI论文1篇。
(4)指导培养高、中级实验技术人员成绩突出,具有承担市级实验技术人员培训工作的能力。
(5)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①主编全国实验教材或较高水平学术专著1部;或参编全国规划实验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或主编全市规划实验教材2部;或参编全市规划实验教材2部(本人撰写10万字)。
②主持市级实验教学与管理方面研究课题1项或主研市级实验教学与管理方面研究课题2项,其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或市教委一等奖。
③本人(第一作者)制作的教具、科技作品参加竞赛与评比,获国家级二等奖2件次(市级一等奖3件次),或获实验技术授权发明专利2项(排名前3)及以上。
④指导学生参加科技活动竞赛、自制教具评比,获国家级一等奖2次以上(国家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3次)。
⑤主持制定国家教学仪器行业标准、实验规程、规范1项或重庆市(教学仪器行业)标准、实验规程、规范2项,并正式公布实施。
2.高级实验师
(1)具有较丰富的实验室建设、管理经验,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能解决实验室仪器设备维护管理中关键性技术问题;或有一定的实验教学经验,教学效果良好。
(2)积极开展实验技术科研工作,成绩较突出。了解本专业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现状及发展趋势,在本单位(地区)发挥实验教学与管理的示范带头作用,研制、开发、改进教具取得一定成绩。
(3)公开发表学术、科研论文3篇,或2篇(核心期刊1篇),或SCI/EI/SSCI/ CSSCI论文1篇。
(4)指导培养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取得一定成绩,具有承担区县级实验技术人员培训工作的能力。
(5)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①参编实验技术专著、实验教材1部。
②主持区县级或主研市级实验教学与管理研究课题1项,或主研区县级实验教学与管理研究课题2项。
③本人(第一作者)制作的教具、科技作品参加竞赛与评比,获国家级三等奖2次(市级二等奖3次);或获得实验技术授权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3)。
④指导的学生参加科技活动竞赛、自制教具评比获国家级二等奖2件次以上(国家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3件次)。
⑤实验教学、实验管理、科研学术成果,获得市级相关部门或市级学会(含专业委员会)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获得国家相关部门、全国一级学会(行业协会,含专业委员会)三等及以上奖1项。
⑥参与制定重庆市(教学仪器行业)标准、实验规程、规范1项,并正式公布实施。
3.实验师
(1)具有较扎实的实验教学及实验管理的专业知识,能独立开展实验教学与实验管理工作,能独立设计实验教学与实验管理工作方案;或具有对仪器设备进行一般维护、检修、故障排除和管理技能。
(2)积极参与实验技术研究工作,为实验技术研究工作提供良好服务。
(3)认真撰写实验报告、实验管理工作总结或实验教学、实验技术改革等学术文章,公开发表论文1篇。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校级及以上的科研、教改项目1项(排名前5)。
②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排名前5)。
③本人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获校级及以上奖项1次(排名第1)。
④参与教学实验仪器制作,获得校级以上成果认证(表彰、奖励、鉴定、成果登记)。
第四条  破格申报高级实验师
担任实验师职务不少于3年,成果特别丰硕、贡献特别突出者,可不受学历、资历等限制,破格申报高级实验师。破格申报者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高等教育
须具备下列条件任意四条:
1.主持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或新技术推广项目1项,并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有相关证明材料,横向科研项目单项经费在100万元及以上。)
2.成果转化工作成绩突出,将应用型科研成果转化为社会生产力,并为国家或学校创造了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与激励。
3.指导学生参加实验技能竞赛,获市级及以上一等奖2项;或本人参加实验技能竞赛获市级及以上一等奖1项。
4.在SCI、EI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IF≥1),或在SSCI/CSSCI中文核心、CSCD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
5.主编并公开出版实验教材或学术著作1部。
6.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课题1项。
7.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排名前3)并有效转化。
8.获省部级教学或科研成果二等及以上奖1项(其中一等奖排名前5名、二等奖排名前3名)。
(二)中等职业教育
具备下列条件任意四条:
1.指导学生参加实验技能竞赛,获市级及以上一等奖2项(排名前2,或本人参加实验技能竞赛获市级及以上一等奖1项。
2.主持实验技术(或教改)研究,获市级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其中: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第1。
3.参编专著或实验教材1部(本人撰写2万字)。 
4. 公开发表学术、科研论文4篇,或2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或SCI/EI/SSCI/ CSSCI论文1篇。
5.主持市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
6.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成果转化方面的表彰与奖励。
(三)基础教育
具备下列条件任意四条:
1.作为实验技术主要负责人,创建了具有先进水平的实验室,并投入使用(有市级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
2.指导学生参加实验技能、科技活动、自制教具竞赛,获得市级及以上一等奖2项(排名前2),或本人参加实验技能、科技活动、自制教具竞赛中获市级及以上一等奖1项。
3.参编专著或实验教材1部(本人撰写2万字)。 
4. 公开发表学术、科研论文3篇,或2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或SCI/EI/SSCI/ CSSCI论文1篇。
5.主持实验技术(或教改)研究获市级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其中:一等奖排名前5、二等奖排名前3、三等奖排名第1。
6.在实验技术开发工作中成绩显著,获得市级以上表彰与激励,或实验技术研发成果在3个以上单位推广应用。
第五条  附则
一、本条件是实验技术人员各级职称申报的基本要求,业绩成果是否达到相应水平,应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者提供的材料提出具体评审意见。其业绩成果均是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
二、公开发表学术、科研论文,主编、参编的教材和著作,须与本人从事的实验技术工作一致,论文作者均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是指已出版发行,并有“CN”、“ISSN”、“ISBN”刊号或市教委主管发行的教育科研、信息技术与装备期刊(不含增刊、论文清样)。中文核心期刊以学术论文发表当年北京大学图书馆公布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CSCD期刊以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为准。
三、教学、科研成果奖。指由各级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奖、社科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等奖项。
四、市级课题(项目)含重庆市教委、市科委下达的科研、教改类课题或规划项目。全国一级学会课题可视为省部级课题。所有科研项目和教学改革项目均指任现职以来已完成并正式结题的项目。
五、高水平实验室,包括国家、部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含模拟仿真实验中心)。
六、延期申报时间的计算。出现延期申报行为时已满申报年限的,自查处之日起计算;出现延期申报行为时未满申报年限的,自满申报年限时起计算。
七、除各类学校以外,在其他有关单位从事实验教学、研究、管理工作的实验技术人员,其工作量按照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基本工作量为准;其工作业绩和破格申报条件,市级单位按照高等教育、区县级单位按照中等职业教育、乡镇级单位按照基础教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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