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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企业职称工作的意见(渝职改办〔2010〕255号)
日期:201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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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非公企业职称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相关企业人力资源部门:

按照《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实施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发展政策”有关要求,为加强我市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结合重庆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非公企业职称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科学的人才观

坚持服务发展、以用为本、创新机制的人才发展指导方针,破除论资排辈的思想观念,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鼓励创新、超越和探索,不拘一格选拔人才。

探索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人才环境,尊重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注重靠实践和贡献评价人才,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各种所有制组织中的人才,坚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二、建立健全评审组织

建立区县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组织,健全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和各区县共同参与的评价机制,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评价服务网络,对非公领域全覆盖、不留盲区。

㈠组建各区县自治县非公企业工程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辖区内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的申报评审工作。

组建重庆市工程技术非公中小企业高级资格评审委员会,委托市中小企业局日常管理,负责全市(不含市工商联、北部新区、市人才交流中心负责的部分)非公企业专业技术高级资格的评审工作。

㈢调整组建重庆市工程技术高级资格北部新区评审委员会,委托北部新区人事局日常管理,负责辖区内各类所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高、中、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㈣调整组建重庆市工程技术非公企业高级资格市工商联评审委员会,委托市工商联日常管理,负责其直属会员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高、中、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㈤调整组建重庆市工程技术社会人才高级资格评审委员会,委托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日常管理,负责其人事代理的社会人才高、中、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上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范围不含国家或我市已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专业。

三、调整优化评委结构

遴选增补一批来自非公企业、熟悉基层情况且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进入相关体制内评委会;同时,调整充实一批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的同行专家到相关非公企业评委会,实行“超员配置,随机抽评”,优势互补。

四、修改完善评价标准

㈠非公企业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按规定使用国家批准设置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系列名称、档次及相应标准条件,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组建的相应评委会进行统一标准条件的社会化评审。确保体制内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一视同仁。

㈡对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评价,要突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特点,注重靠实践和贡献评价人才,突出专业技术的实际水平和创新能力,把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作为衡量专业技术人才的主要标准。在业绩考核方面,要根据非公企业的特点,着重考核其完成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情况、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能力以及将科学技术转化为经济、社会效益的贡献情况。

强化继续教育,提升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素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除应完成继续教育规定的学时外,还应按属地化原则,通过单位所在区县参加知识更新工程和公需科目的培训、学习并取得相应成绩。

五、规范申报评审程序

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需按照《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渝职改办〔2010〕83号)有关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诚信承诺,按属地化原则向各区县(自治县)职改部门据实申报。市工商联的直属会员单位和市人才交流中心的人事代理人员向上述单位直接申报

各区县(自治县)职改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周到地为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评价服务,不得无故拒绝受理。

㈢各评委会应按规范要求,在规定的评审时间、评审范围和评审权限内,坚持标准条件,严格评审程序,确保评审质量,维护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六、加强职称工作统一管理

㈠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称改革工作统一管理的通知》(渝办发〔2000〕39号)精神,职称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加强统一管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综合管理全市非公有制企业职称工作,各地区、各部门按管理权限,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职称工作。

㈡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再次重申:对已离退休的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除个别确因工作需要,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以外,不再评定专业技术职务。

㈢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支出按规定核拨,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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