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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三)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分类评价、区别对待

日期:2019-10-30

       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按地区、行业、层级,分类设置各专业高中级资格申报条件,量化评价标准和业绩权重,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创造性,突出对创新能力的评价。

       基础研究人才评价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评价突出市场和社会评价,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才评价重在同行认可和社会效益。

       对自然科学研究人才,从事基础研究的,重点评价其原创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能力、成果的原创性、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和影响等;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重点评价其创新能力、创新成果、技术价值、成果转化等。

       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才,重点评价学术水平、咨政应用和社会影响。

       对教育教学人才,从事高等教育的,重点评价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实绩、技术发明、成果转化、人才培养、专业发展等;从事基础教育的,重点评价其师德素养、教育教学方法、教育教学水平和立德树人质量。。

       对医疗卫生人才,从事临床的,把会看病、看好病作为评价的主要内容,重点评价其临床实践能力;从事公共卫生的,重点评价其在提高公共卫生保障能力和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方面的实绩。

       对工程技术人才,重点评价其完成工程项目、提高工程质量、推动技术创新、解决技术难题、制定行业标准等方面的业绩贡献。

       对农业技术人才,重点评价其服务“三农”、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等方面的业绩贡献。

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民营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可不作论文要求。

       探索以技术创新成果、专利成果、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行业工法、设计文件、教案课例、病历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

       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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