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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留学回国人员职称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6-24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留学回国人员

职称申报评定工作的通知

渝职改办〔2020〕161号


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重庆市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办法》(渝人社发〔2016〕58号)规定,现就我市开展2020年留学回国人员职称申报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公派、自费到境外留学,且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或在境外工作后回国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者,来渝工作后3年内首次申报评定职称。

    国家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重庆市无评审权限、实行指标总量控制的以及新增设或尚未增设正高级职称的系列(专业)相应的层级不纳入评定范围。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不能申报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中国共产党员受到党员纪律处分,在处分影响期内的不得申报。接受组织调查或在立案调查期间,暂缓申报。

    市属高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权限已全部下放,各高校通过“绿色通道”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的,不再送市“绿色通道”评委会评审,应分别按本校“绿色通道”评定办法,由所在学校自主评审。

    二、申报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科研、学术方面无不良诚信问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完成基本工作量(如教师教学工作量、医生临床工作量等);身体健康,能履行正常的岗位职责;业绩成果须与申报专业或学科相关;国家规定有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

    须同时具备申报资格条件和业绩条件。下列条件中的工作经历,不包括攻读学历、学位的时间。工作时间、任职年限计算截至2020年6月30日。

    (一)申报资格条件

    1.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相应系列正高级职称:

    (1)在境外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境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2年及以上;

    (2)在境内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境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3年及以上;

    (3)在境内已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后,在境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3年及以上;

    (4)取得硕士学位后,在境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6年及以上。

    2.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相应系列副高级职称:

    (1)在境外取得博士学位者;

    (2)在境内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境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1年及以上;

    (3)取得硕士学位后,在境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4年及以上。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相应系列中级职称:

    (1)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1年及以上; 

    (2)在境外获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4年及以上。

    (二)申报业绩条件

    1.符合各职称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中有关业绩成果条件或以下条件者(申报人的业绩成果须与申报专业或学科相关,其境外工作经历均不包括攻读学历、学位的时间),可申报相应系列正高级职称:

    研究教育卫生系列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某一领域的科研能力处于国际前沿水平,学术技术研究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并获得1项及以上国际知名奖项;

    (2)在境外著名的学术刊物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科研论文,1篇及以上在《Nature》或《Science》上发表;或5篇及以上被SCI、EI、SSCI、A&HCI等境外权威科技论文检索工具或文摘收录检索;或3篇及以上被SCI、EI、SSCI、A&HCI等境外权威科技论文检索工具或文摘收录检索,且在境外出版过10万字以上学术著作(专著、编著或译著);

    收录检索论文,均指在境外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的论文,且申报人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同时,申报教师系列职称,须具有2年及以上任教工作经历;申报卫生技术系列职称,须具有2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历。

    (3)医生在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取得专科医师资格证书,并注册及再注册;或在以上国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后,在境外从事医疗卫生工作6年及以上;

    (4)教师、科研人员在境外知名高校、著名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3年及以上的专家、学者。

    工程技术系列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负责境外大型工程项目,技术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负责境外中型工程项目,并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境外大型工程项目3项及以上,技术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3)作为发明人在跟中国国家专利局有互认关系的境外国家和地区取得2项及以上国际发明专利者;

    (4)作为发明人在跟中国国家专利局有互认关系的境外国家和地区取得国际专利,来渝创业,所创企业被认定为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5)来渝创业,所创企业为重庆市鼓励发展或重点扶持产业领域的企业,年均承接工程项目金额(或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实现纳税额300万元,或创造新增就业岗位100个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6)作为发明人在跟中国国家专利局有互认关系的境外国家和地区取得国际专利和成果或在境外通过自主研发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转化效益达到1500万元及以上;

    (7)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大区高层管理人员、技术研发核心成员或技术负责人;

    (8)担任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标准样品委员会委员。

    其他系列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境外大型或知名文化机构(含广电影视、广告传播、网络游戏、动漫设计、报业出版、演艺娱乐、艺术品市场、文化贸易与投资、文博、文化旅游等)或艺术团体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中高级技术职务5年以上申报宣传文化类职称;

    (2)担任过国际著名艺术比赛评委会评委申报宣传文化类职称。

    2.符合各职称系列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中有关业绩成果条件或以下条件者(申报人的业绩成果须与申报专业或学科相关,其境外工作经历均不包括攻读学历、学位的时间),可申报相应系列副高级职称:

    研究教育卫生系列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境外著名的学术刊物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科研论文,3篇及以上被SCI、EI、SSCI、A&HCI等境外权威科技论文检索工具或文摘收录检索;或1篇及以上被SCI、EI、SSCI、A&HCI等境外权威科技论文检索工具或文摘收录检索,且在境外出版过5万字以上学术著作(专著、编著或译著);

    收录检索论文,均指在境外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的论文,且申报人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同时,申报教师系列职称,须具有1年及以上任教工作经历;申报卫生技术系列职称,须具有1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历。

    (2)医生在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在境外从事医疗卫生工作2年及以上;

    (3)教师、科研人员在境外知名高校、著名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讲师、助理教授及以上职务3年及以上的学者。

    工程技术系列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技术骨干,参与境外大型工程项目,并主要负责其中某方面的技术;

    (2)主持过境外中型工程项目,或作为项目技术骨干,参加过境外中型工程项目2项及以上,并主要负责其中某方面的技术;

    (3)作为发明人在跟中国国家专利局有互认关系的境外国家和地区取得国际专利者,来渝后,主持过中型及以上工程项目或作为项目技术骨干参加中型工程项目2项及以上(主要负责其中某方面技术);

    (4)作为发明人在跟中国国家专利局有互认关系的境外国家和地区取得国际专利或成果,来渝创业,所创企业经营满2年,且连续2年实现盈利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

    (5)作为发明人在跟中国国家专利局有互认关系的境外国家和地区取得国际专利和成果或在境外通过自主研发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转化效益达到500万元及以上;

    (6)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技术研发核心成员或技术负责人。

    其他系列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对应申报的职称系列):

    (1)来渝创业,所创企业正常经营满1年,且实现盈利,或创造新增就业岗位50个以上,或年纳税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高层经营管理专家申报经济管理类职称;

    (2)就职企业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或创造新增就业岗位100个以上,或年纳税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专家申报经济管理类职称;

    “规模以上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商业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也称规模以上独立核算企业,包括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规模以上商业企业,也称限额以上商业企业,主要是指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的批发企业(含外贸企业),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零售企业。

    (3)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国际著名金融机构、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中层以上管理职务的经营管理专家申报经济管理类职称;

    (4)担任境外相当于国内规模以上企业管理部门负责人5年以上申报经济管理类职称;

    (5)在境外中型文化机构(含广电影视、广告传播、网络游戏、动漫设计、报业出版、演艺娱乐、艺术品市场、文化贸易与投资、文博、文化旅游等)或艺术团体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中高级技术职务2年以上者申报宣传文化类职称;

    (6)获得农业相关的国际专利,专利转化在生产实践中取得较大经济(年产值达到500万元,或年产量达到50万吨)社会效益者申报农业类职称;

    (7)引进、消化、吸收、推广境外先进技术,在较大范围内指导试验、示范,在提高农业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方面成绩显著者(指导农户1万户,且带动农户人均年增收1万元)申报农业类职称。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本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如实填写《重庆市留学回国人员职称申报表》《重庆市留学回国人员职称申报公示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工作经历,任职材料,获奖、科研、论文、论著、专利等)。

    (二)单位考核推荐

    留学回国人员所在单位应就其品德、知识、能力、业绩、水平进行客观评价,择优考核推荐(有条件的单位可提交内部评委会评议推荐),并就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无误。同时,在本单位公开场所对拟推荐人员的业绩、成果等证明材料和《重庆市留学回国人员职称申报公示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推荐上报。

    (三)主管部门审核

    重点核实各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齐全,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四)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受理材料时间、地点  

    1. 时间:2020年7月20日至24日。

    2. 地址:中国重庆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中国·重庆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南区13号门,裙楼10楼)。

    3.市职改办联系人:晏双、郭乐,联系电话:88152487、86868558(日常咨询)。

    市专家服务中心联系人:杨莉,联系电话:86868567(日常咨询)。

    中国重庆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联系电话:67143886(材料受理期间7月20日至24日咨询)。

    (五)申报人所在单位实行自主评审的,不受上述申报程序、时间限制,按本单位职称申报评审相关规定和时间安排组织实施。

    四、申报材料

    (一)送审名册;

    (二)《重庆市留学回国人员职称申报表》(一式2份,加盖单位骑缝章);

    (三) 经教育部留学服务机构认证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单位核查原件,提交经单位核查后加盖鲜章的复印件)或境外工作经历材料(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参保信息、纳税情况等),所持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单位核查原件,提交经单位核查后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四)工作总结、单位考核推荐材料;

    (五)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科技成果证明、论文、著作、译作等材料(单位核查原件,提交经单位核查后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六)《重庆市留学回国人员职称申报公示表》(A3纸打印一式6份);

    (七)工作量情况(如教师经单位教务部门签章的课时量明细,医生经单位医务部门签章的临床工作量证明等)。

    以上材料要求用档案袋封装,并于封面上粘贴《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目录》。

    评审完成后,返还材料可提供EMS或顺丰邮寄到付服务,需要此服务的申报人,在申报材料目录“备注”栏填写邮寄信息即可;不需要到付服务的申报人,无需填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着力解决群众申报职称堵点问题,职称申报不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强化诚信承诺责任制,由申报人承诺所填学历学位信息真实,配合提供有效学历学位证书编号;严格实行首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谁查验、谁负责”,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对于不认真履职,造成假学历参评获取职称情形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各级职改部门对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学位信息进行抽查。其中,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2002届(含2002届)以后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学历查询,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推荐部门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https://www.chsi.com.cn/)”(简称学信网)上查验;

    2008年9月1日后取得学位人员的学位查询,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推荐部门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简称学位网)上查验;

    2002届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2008年9月1日前取得学位人员、以及学信网和学位网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自由职业者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通过本人档案进行学历学位查验。

    自主评审的单位,可结合实际,对申报表格、材料做相应调整,以适应本单位评审需要。

    五、评审费用

    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42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24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120元。

    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评审费用采取现场刷卡(不收现金)或银行缴款(可收现金)的方式缴纳。


    附件: 1.重庆市留学回国人员职称申报表

    2.重庆市留学回国人员职称申报公示表

    3.重庆市     人员职称申报材料目录

    4.委托评审函(驻渝单位委托我市评审须出具)

    5.送审名册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0年6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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