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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发布我市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日期:2023-01-30

渝人社办〔2023〕1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业、科研单位、高校及有关事业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中央在渝单位人事(组织、干部)处(部),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全面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持续强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学以致用”的原则,重点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重庆市第六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乡村人才振兴、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数字经济、制造强国、科教兴国、绿色发展、职业素质与专业能力、专技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及条例解读等课程开展学习。

    二、学习任务和形式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公需科目学习应不少于30学时。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可自2023年2月20日起从网络学习平台提供的学习内容中,按要求选择课程,在2023年12月31日前修完30学时即可认定为完成2023年度的公需科目学习任务。

    网络学习平台登录入口:专业技术人员从市人力社保局官网(http://rlsbj.cq.gov.cn)首页“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学习平台”栏目或官微(“重庆人社”微信公众号“人社资讯—专技人员继续教育”栏目)两个通道进入,在3个学习平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服务中心、重庆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重庆开放大学)中任意选择1个登录(暂不支持跨平台学习),参加课程培训学习,按年度修完规定学时后,可在线查看、下载和打印培训证书。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是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专业技术人员优化知识结构、拓宽眼界视野、提升综合素质。全市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培训。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提高认识,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积极谋划,认真部署,扎实做好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指导服务工作。

    (二)加强宣传。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继续教育学习的宣传和政策落地工作,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切实履行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法定义务,当年继续教育学时须当年完成。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业务考核的内容和职称评定的参考。要组织动员本地区、本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公需科目线上学习培训,督促用人单位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必要的保障并及时认定学时,确保按时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任务。

    (三)强化监管。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和评估,完善核查机制。全市企事业单位,应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情况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绩效、聘用等管理体系中,夯实继续教育结果应用机制。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增强安全意识,加强意识形态安全管理,抓牢抓实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安全工作。

    (四)优化服务。公需科目网络学习平台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邀请专家开发课件,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优质学习课程;要进一步优化注册、缴费、学习、管理、查询、电子发票、证书打印等功能,提供高效便捷服务;要强化学习平台的客服功能,通过免费客服电话、网络在线咨询等多种方式为学员提供咨询。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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