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
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博士后
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6号),现予以转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综合评估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全国博士后工作运行情况的全面“体检”,每五年组织一次,评估不合格的,将取消其博士后招收资格。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是博士后招收、培养的重要平台,争取来之不易。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设站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设站单位要及时向主要领导做好汇报,结合评估指标做好准备工作;部分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确保不摘牌。
二、开展自查。各设站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按照评估要求开展好评估自查,并于2月20前将客观真实的自查报告报送至市博管办。自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招收培养现状、支持政策措施、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建议。自查工作要充分结合三级评估指标开展,分析查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做到心中有数;要加强与市博管办沟通联系,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实地检查。各设站单位要按照要求填报数据,确保问卷调查、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等各项数据真实准确、符合逻辑,确保制度齐全、管理规范、执行到位。同时,应重视安全保密工作,确保纸质数据和电子数据无涉密内容。近期,市博管办将组织力量对各设站单位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情况作为综合评估的重要参考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联系人:袁杰,电话:88152120。
附件:关于开展2020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6号)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0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
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函〔202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干部(人事)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单位:
为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建设,进一步推动博士后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15号)的要求,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同意,决定开展2020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参加评估的单位为2017年1月1日前设立的299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324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评估组织
评估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评估工作;军队系统所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负责;中央在京单位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负责。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承担咨询、核查、汇总、统计分析等工作。
三、评估工作进度安排
评估工作按照工作准备、数据采集与自查、数据整理与核查、数据统计与评定四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准备阶段。时间:2020年1月18日-1月31日。主要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系统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下发文件,动员部署。
(二)数据填报与自查阶段。时间:2020年2月1日-2020年2月29日。在此期间,设站单位主要工作:
1.进入中国博士后网首页“博士后工作评估”专项入口,在线填写“博士后工作评估数据”。
2.组织本单位在站博士后人员凭办理进站手续时使用的用户名、密码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个人情况—在站期间成果”栏目下如实补充相关内容。
3.组织本单位博士后合作导师登录中国博士后网首页“博士后工作评估”专项入口,在线填写博士后合作导师调查问卷。博士后招收入数少于5人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填写调查问卷的导师人数为实际在站人数;博士后招收入数大于或等于5人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填写调查问卷的导师人数不少于5人。
4.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自我综合评价,填写纸质《博士后工作评价表》,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系统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上报。
(三)数据整理与核查阶段。时间:2020年3月1日-2020年6月1日。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系统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
1.实地检查。有针对性地组织对参评单位实地检查,主要内容是:参评单位博士后平台建设情况、博士后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博士后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以及博士后制度效能发挥情况等。
2.数据反馈。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通过“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采集博士后招收情况、博士后科研项目情况、博士后科研成果情况以及博士后人员、合作导师调查问卷,并组织专业科技信息机构,对采集的博士后科研工作情况数据进行检索、查证。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查证数据分省反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系统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反馈给设站单位进行核对。2020年4月15日-4月30日,省级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凭用户名、密码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我的短消息”栏目下的“收件箱”中接收“评估数据反馈”邮件,并按要求完成对设站单位的数据反馈工作。
3.评价汇总。汇总纸质《博士后工作评价表》,客观、公正地评价参评单位博士后工作情况,并签署综合评价意见。同时,进入中国博士后网首页“博士后工作评估”专项入口,在线评价并汇总、提交《博士后工作评价表》电子版。
2020年6月1日前以将《博士后工作评价表》原件邮寄至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四)数据统计与评定阶段。时间:2020年6月1日-2020年7月31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汇总、处理评估数据,形成初步评估结果。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将在此期间组织有针对性的检查工作。
四、结果处理
本次评估结果不排名,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评估结果以文件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公布。评估不合格的单位将自动取消其博士后招收资格,待其在站人员全部出站后自动注销博士后设站资格。
五、其他事项及工作要求
(一)本次评估数据中“招收选拔”、“培养使用”、“成果产出”三项一级指标中的绝大部分数据,通过“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采集和专业科技信息机构查证,不需参评单位填报。
为保证本次及今后评估数据采集的完整,请参评单位组织好本单位博士后人员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站期间成果”的补充填写工作,并请在日常工作中督促博士后人员在系统中真实、完整地填写成果数据。
(二)文件与相关表格下载。请在中国博士后网(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业务工作办理-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有关文件和电子表格。
(三)工作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系统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及各设站单位要高度重视博士后评估工作,按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办法》要求,加强对评估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把评估工作作为提升博士后工作质量的重要抓手。各参评单位应按照文件要求,如实填报数据。同时,重视安全保密工作,确保纸质数据和电子数据无涉密内容。为不影响评估工作的整体进度,逾期上报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博士后评估与服务处,王若阳,010-62335015。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博士后公寓203房间。
博士后工作评价表
1.设站单位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自我评价意见(在□中打“√”):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负责人签字: (公章) |
2.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系统)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综合评价意见(在□中打“√”):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注:若评估期内博士后人员出现了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学术不端事件,该流动站/工作站不得评优。
负责人签字: (公章) |
填表说明:
1.表格第1项按如下办法填写:
(1)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需对每个参评流动站分别填写;
(2设有分站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由工作站总站对每个参评分站分别填写;
(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独立填写。
2.表格第2项按照如下办法填写: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填写;
(2)军队系统所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填写;
(3)北京地区中央所属单位所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填写。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指标
(2020年综合评估)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数据采集方式 |
1. 基础 建设 | 1-1 科研 环境 | ①硬件条件建设情况 | 流动站在线填报;博士后人员、博士后合作导师调查问卷 |
②科研团队建设情况 | |||
③为博士后提供的科研经费是否充足 | |||
④科研诚信与学风作风建设情况 | 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评价 | ||
1-2 管理 服务 | ①博士后人员招收、日常管理等相关制度建设情况 | 流动站在线填报;博士后人员、博士后合作导师调查问卷 | |
②专门工作人员配备情况 | |||
③设站单位对其各站管理人员的培训情况 | 设站单位在线填报 | ||
④对管理人员服务情况的满意度 | 博士后人员、博士后合作导师调查问卷 | ||
⑤上交国家文献收集机构的博士后出站报告比例 | 专业科技机构提供数据 | ||
1-3 生活 保障 | ①博士后人员工资收入情况 | 博士后人员调查问卷 | |
②为博士后人员提供的住房条件情况 | |||
③其他福利待遇情况 | |||
2. 招收 选拔 | 2-1 招收 规模 | ①博士后招收入数 | 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直接采集 |
②在站博士后数量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比 | |||
2-2 招收 结构 | ①应届博士生做博士后数量与博士后招收总数比 | ||
②三类人员与博士后招收总数比 | |||
③博士后人员平均年龄 | |||
④留学归国博士后数量与博士后招收总数比 | |||
⑤外籍、港澳台博士后数量与博士后招收总数比 | |||
⑥联合招收博士后数量与博士后招收总数比 | |||
3. 培养 使用 | 3-1 出站基本情况 | ①按期出站比例 | 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直接采集 |
②退站比例 | |||
3-2 科研 项目 | ①人均参与的重要科研项目数量 | 流动站在线填报;专业科技机构查证 | |
②人均主持的科研项目数量 | |||
③作为主要完成人(执行、负责)的人均科研项目数量 | |||
④作为重要参与人的人均科研项目数量 | |||
3-3 学术 交流 | ①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情况 | 流动站在线填报;博士后人员、博士后合作导师调查问卷 | |
②参加国内学术交流活动情况 | |||
4. 成果 产出 | 4-1 成果 产出 | ①博士后人员工作质量 | 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直接采集 |
②代表性科研成果 | 流动站在线填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采集;专业科技机构查证 | ||
4-2 成果 应用 与影响 | ①创新效益 | ||
②决策支撑 |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评估指标
(2020年度综合评估)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数据采集方式 |
1. 基础 建设 | 1-1 科研 环境 | ①硬件条件建设情况 | 工作站在线填报;博士后人员、博士后合作导师调查问卷 |
②科研团队建设情况 | |||
③为博士后提供的科研经费是否充足 | |||
④科研诚信与学风作风建设情况 | 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评价 | ||
1-2 管理 服务 | ①博士后人员招收、日常管理等相关制度建设情况 | 工作站在线填报;博士后人员、博士后合作导师调查问卷 | |
②专门工作人员配备情况 | |||
③对管理人员服务情况的满意度 | 博士后人员、博士后合作导师调查问卷 | ||
④上交国家文献收集机构的博士后出站报告比例 | 专业科技机构提供数据 | ||
1-3 生活 保障 | ①博士后人员工资收入情况 | 博士后人员调查问卷 | |
②为博士后人员提供的住房条件情况 | |||
③其他福利待遇情况 | |||
2. 招收 选拔 | 2-1 招收 规模 | ①博士后招收入数 | 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直接采集 |
2-2 招收 结构 | ①应届博士生做博士后数量与博士后招收总数比 | ||
②两类人员与博士后招收总数比 | |||
③博士后人员平均年龄 | |||
④留学归国博士后数量与博士后招收总数比 | |||
⑤外籍、港澳台博士后数量与博士后招收总数比 | |||
3. 培养 使用 | 3-1 出站基本情况 | ①按期出站比例 | 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直接采集 |
②退站比例 | |||
3-2 科研 项目 | ①解决本单位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情况 | 工作站在线填报;专业科技机构查证 | |
②人均主持的科研项目数量(加分项) | |||
③作为主要完成人(执行、负责)的人均科研项目数量(加分项) | |||
④作为重要参与人的人均科研项目数量(加分项) | |||
3-3 学术 交流 | ①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情况(加分项) | 工作站在线填报;博士后人员、博士后合作导师调查问卷 | |
②参加国内学术交流情况(加分项) | |||
4. 成果 产出 | 4-1 成果 产出 | ①博士后人员工作质量 | 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直接采集 |
②代表性成果 | 工作站在线填报 | ||
4-2 成果 应用 与影响 | ①创新效益 | ||
②决策支撑 |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指标说明
(2020年综合评估)
一、总体说明
1.“设站单位名称”、“流动站名称”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下发的有关文件中的名称(或经过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批准更名的名称)填写。“设站时间”按照上述文件下发时间填写。
2.各类博士后人员招收入数,指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登记注册的博士后人员(不含退站人员)。招收时间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备案的进站日期为准。
3.评估数据应为流动站所涉及的院系在该一级学科内的数据合计。统计范围除特别注明外均为本流动站的有关情况,其中培养使用和成果产出两个一级指标下的各项数据不统计与工作站联合招收博士后人员的相关情况。
4.评估数据的统计范围均为本流动站的有关情况;统计时限为2016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二、指标说明
(一)基础建设
1.“1-1科研环境”指标中:
“①硬件条件建设情况”是指流动站为博士后人员开展科研提供的科研设备、办公场所、图书资料等科研基础条件建设情况。由流动站统一填报,并通过博士后人员和博士后合作导师调查问卷获取相关评估数据。
“②科研团队建设情况”是指流动站在博士后人员科研方向上的科研团队建设情况。由流动站统一填报,并通过博士后人员和博士后合作导师调查问卷获取相关评估数据。
“③为博士后提供的科研经费是否充足”指科研经费能否满足博士后人员基本科研活动需要。由流动站统一填报,并通过博士后人员和博士后合作导师调查问卷获取相关评估数据。
“④科研诚信与学风作风建设情况”是一票否决项,流动站出现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学术不端事件,不得评优。没有出现上述情况不计分。由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评价。
2.“1-2管理服务”指标中:
“①博士后人员招收、日常管理等相关制度建设情况”指流动站对博士后人员招收、考核、日常经费管理、住房管理、科研项目管理、奖惩激励等各项制度建设的规范性和完备性。由流动站统一填报,并通过博士后人员和博士后合作导师调查问卷获取相关评估数据。
“②专门工作人员配备情况”指流动站或设站单位配备的专门工作人员(指人事关系属于本设站单位的博士后工作管理人员)情况。由流动站统一填报,并通过博士后人员和博士后合作导师调查问卷获取相关评估数据。
“③设站单位对其各站管理人员的培训情况”指设站单位对下属各流动站管理人员的培训情况。由设站单位统一填报。
“④对管理人员服务情况的满意度”指博士后人员及博士后合作导师对专门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对有关政策的熟悉程度等方面的满意度。通过博士后人员和博士后合作导师调查问卷获取相关评估数据。
“⑤上交国家文献收集机构的博士后出站报告比例”指评估期内流动站按照要求上交国家图书馆或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的博士后出站报告比例。专业科技机构提供相关数据。
3.“1-3生活保障”指标均由流动站统一填报,并通过博士后人员调查问卷获取相关评估数据。
“①博士后人员工资收入情况”指流动站或设站单位为博士后人员提供的工资收入情况,是否与本单位同等条件正式职工享受同等工资、绩效、五险一金等工资待遇。
“②为博士后人员提供的住房条件情况”指流动站或设站单位为博士后人员提供的住房方面的保障情况,如提供博士后公寓、租房补贴等。
“③其他福利待遇情况”指流动站或设站单位为博士后人员提供的休假、日常补贴等其他福利待遇情况。
(二)招收选拔
“招收选拔”指标数据通过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直接采集。
1.“2-1招收规模”指标中:
“①博士后招收入数”指统计时限内本流动站(一级学科)招收的博士后人数,在评估期内空站即为“不合格”。
“②在站博士后数量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比”指标中,“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指填表时人事关系属于设站单位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以设站单位为单元填报。
2.“2-2招收结构”指标中:
“①应届博士生做博士后数量与博士后招收总数比”是指博士后招收总数中应届博士毕业生所占比例。
“②三类人员与博士后招收总数比”指标中,“三类人员”指的是在职、超龄和同站同学科人员。
“③博士后人员平均年龄”指博士后人员进站时的平均年龄。
“④留学归国博士后数量与博士后招收总数比”指标中,“留学归国博士后数量”指招收的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的中国籍博士后人员数量(港澳台另行统计)。
“⑤外籍、港澳台博士后数量与博士后招收总数比”指标中,“外籍、港澳台博士后数量”指招收的外籍、港澳台博士后人员数量。
“⑥联合招收博士后数量与博士后招收总数比”指标中,“联合招收博士后数量”指由与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工作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人员数量。
(三)培养使用
1.“3-1出站基本情况”指标数据通过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直接采集。
“①按期出站比例”指统计期内出站的博士后人员中,在站时间为2-6年的博士后人员的比例。
“②退站比例”指统计期内退站博士后数量占博士后招收总数的比例。
2.“3-2科研项目”指标数据通过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直接采集,专业科技机构查证。
“①人均参与的重要科研项目数量”指标中,“重要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级、省部级项目,领域或行业重大科研项目等,其中,“国家级项目”指立项单位为国务院或受国务院委托的有关部门的项目,如: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省部级项目”指立项单位为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受上述部门委托的有关部门的项目。
统计范围为统计时限内出站博士后人员参与、项目依托单位为本设站单位的国家级项目(含二、三级子项目)和省(部)级项目。国家级项目参与即可,省部(级)项目统计前3名。
“②人均主持的科研项目数量”、“③作为主要完成人(执行、负责)的人均科研项目数量”、“④作为重要参与人的人均科研项目数量”指标中,“科研项目”既包括纵向项目,也包括横向项目,并重点考察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申报情况。
3.“3-3学术交流”指标数据通过流动站在线填报,并结合博士后人员及博士后合作导师调查问卷采集相关数据。
“①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情况”指标中,“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博士后人员参加的学术年会、综合性学术会议、专业或专题学术研讨会、学术报告会、学术论坛、科技论证会、双边交流、短期国际访学、国外调研等形式的交流活动,并重点考察中国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情况。
“②参加国内学术交流活动情况”指标中,“国内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博士后人员参加的学术年会、综合性学术会议、专业或专题学术研讨会、学术报告会、学术论坛、科技论证会、社会服务等形式的交流活动。
(四)成果产出
1.“4-1 成果产出”指标中:
“①博士后人员工作质量”是指博士后人员出站报告的质量。通过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直接采集相关数据。
“②代表性科研成果”是指统计时限内在站、出站博士后人员取得的代表性科研成果质量,包括但不限于高水平论文、新产品、新工艺、重大咨询报告、发明专利、标准、科技奖励等形式。以流动站为单位在线填报,每个流动站最多提供5项代表性成果。
2.“4-2 成果应用”指标数据以流动站为单位在线填报。
“①创新效益”是指博士后人员成果产出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与影响。每个流动站最多提供5项典型案例。
“②决策支撑”是指博士后人员对国家、行业发展重大决策的支撑作用,如参与起草的政策建议、研究报告及被采纳情况。每个流动站最多提供5项典型案例。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评估指标说明
(2020年综合评估)
一、总体说明
1.“设站单位名称”、“工作站名称”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下发的有关文件中的名称(或经过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批准更名的名称)填写。“设站时间”按照上述文件下发时间填写。
2.各类博士后人员招收入数,指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登记注册的博士后人员(不含退站人员)。招收时间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备案的进站日期为准。
3.工作站“所属行业类别”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经济类型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填写,“所属一级学科”按照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填写。
4.评估数据的统计范围均为本工作站的有关情况;统计时限为2016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二、指标说明
(一)基础建设
1.“1-1科研环境”指标中:
“①硬件条件建设情况”是指工作站为博士后人员开展科研提供的科研设备、办公场所、图书资料等科研基础条件建设情况。由工作站统一填报,并通过博士后人员和博士后合作导师调查问卷获取相关评估数据。
“②科研团队建设情况”是指工作站在博士后人员科研方向上的科研团队建设情况。由工作站统一填报,并通过博士后人员和博士后合作导师调查问卷获取相关评估数据。
“③为博士后提供的科研经费是否充足”指科研经费能否满足博士后人员基本科研活动需要。由工作站统一填报,并通过博士后人员和博士后合作导师调查问卷获取相关评估数据。
“④科研诚信与学风作风建设情况”是一票否决项,工作站出现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学术不端事件,不得评优。没有出现上述情况不计分。由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评价。
2.“1-2管理服务”指标中:
“①博士后人员招收、日常管理等相关制度建设情况”指工作站对博士后人员招收、考核、日常经费管理、住房管理、科研项目管理、奖惩激励等各项制度建设的规范性和完备性。由工作站统一填报,并通过博士后人员和博士后合作导师调查问卷获取相关评估数据。
“②专门工作人员配备情况”指设站单位配备的专门工作人员(指人事关系属于本设站单位的博士后工作管理人员)情况。由工作站统一填报,并通过博士后人员和博士后合作导师调查问卷获取相关评估数据。
“③对管理人员服务情况的满意度”指博士后人员及博士后合作导师对专门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对有关政策的熟悉程度等方面的满意度。通过博士后人员和博士后合作导师调查问卷获取相关评估数据。
“④上交国家文献收集机构的博士后出站报告比例”指评估期内工作站按照要求上交国家图书馆或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的博士后出站报告比例。专业科技机构提供相关数据。
3.“1-3生活保障”指标均由工作站统一填报,并通过博士后人员调查问卷获取相关评估数据:
“①博士后人员工资收入情况”指工作站为博士后人员提供的工资收入情况,是否与本单位同等条件正式职工享受同等工资、绩效、五险一金等工资待遇情况。
“②为博士后人员提供的住房条件情况”指工作站为博士后人员提供的住房方面的保障情况,如提供博士后公寓、租房补贴等。
“③其他福利待遇情况”指工作站为博士后人员提供的休假、日常补贴等其他福利待遇情况。
(二)招收选拔
“招收选拔”指标数据通过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直接采集。
1.“2-1招收规模”指标中:
“①博士后招收入数”指统计时限内本工作站招收的博士后人数,在评估期内空站即为“不合格”。
2.“2-2招收结构”指标中:
“①应届博士生做博士后数量与博士后招收总数比”是指博士后招收总数中应届博士毕业生所占的比例。
“②两类人员与博士后招收总数比”指标中,“两类人员”指的是在职和超龄博士后人员。
“③博士后人员平均年龄”指博士后人员进站时的平均年龄。
“④留学归国博士后数量与博士后招收总数比”指标中,“留学归国博士后数量”指招收的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的中国籍博士后人员数量(港澳台另行统计)。
“⑤外籍、港澳台博士后数量与博士后招收总数比”指标中,“外籍、港澳台博士后数量”指招收的外籍、港澳台博士后人员数量;
(三)培养使用
1.“3-1出站基本情况”指标数据通过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直接采集。
“①按期出站比例”指统计期内出站的博士后人员中,在站时间为2-6年的博士后人员比例。
“②退站比例”指统计期内退站博士后数量占博士后招收总数的比例。
2.“3-2科研项目”指标中:
“①解决本单位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情况”是指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科研活动及成果对解决本单位重大、关键技术难题中的作用或贡献。由工作站在线填报。
“②人均主持的科研项目数量”、“③作为主要完成人(执行、负责)的人均科研项目数量”、“④作为重要参与人的人均科研项目数量”指标中,“科研项目”既包括纵向项目,也包括横向项目,并重点考察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的申报情况。三个三级指标均是加分项。通过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直接采集,专业科技机构查证。
3.“3-3学术交流” 指标均是加分项。工作站在线填报,并结合博士后人员及博士后合作导师调查问卷采集相关数据。
“①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情况”指标中,“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博士后人员参加的学术年会、综合性学术会议、专业或专题学术研讨会、学术报告会、学术论坛、科技论证会、双边交流、短期国际访学、国外调研等形式的交流活动。
“②参加国内学术交流活动情况”指标中,“国内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博士后人员参加的学术年会、综合性学术会议、专业或专题学术研讨会、学术报告会、学术论坛、科技论证会、社会服务等形式的交流活动。
(四)成果产出
1.“4-1 成果产出”指标中:
“①博士后人员工作质量”是指博士后人员出站报告的质量。通过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直接采集相关数据。
“②代表性成果”是指评估期内博士后人员取得的代表性科研成果质量,包括但不限于高水平论文、新产品、新工艺、企业重大创新、重大咨询报告、发明专利、标准、科技奖励等形式。以工作站为单位在线填报,每个工作站最多提供5项代表性成果。
2.“4-2 成果应用”指标数据以工作站为单位在线填报。
“①创新效益”是指博士后人员成果产出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与影响。每个工作站最多提供5项典型案例。
“②决策支撑”是指博士后人员对国家、行业发展重大决策的支撑作用,如参与起草的政策建议、研究报告及被采纳情况。每个工作站最多提供5项典型案例。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 2020年1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