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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告
日期:202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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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房函〔2021〕42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规〔2021〕3号)规定和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渝人考〔2021〕58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10月28日9:0011月1日16:00

    二、考试信息

考试时间及科目

资格名称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名称

房地产

估价师

11月13日

9:0011:30

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11月14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

(自备计算器)

下午

14:0016:30

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

(自备计算器)

(二)考试设置

所有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纸笔考试。其中,《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2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 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2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书写2种方式作答。

2021年起新考试实施办法出台后,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考试科目,方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考场设置

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场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场。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规〔2021〕3号)规定执行。

(一)报考全科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 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其中报名条件中的“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是指已取得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二)报考免一科条件

1. 2021年新考试实施办法出台之前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2. 2021年新考试实施办法出台之前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换领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三)往年保留成绩衔接

为保证考试科目调整平稳过渡,2020年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其保留成绩按照下表对应关系转换至.新科目,该科目保留成绩有效期仍按2年一个周期进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任意1科有保留成绩的,均对应至《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

2020 年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2021 年因疫情防控原因造成本年度延考的,或者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未报名,其2020年度的保留成绩顺延至2022年。

原考试科目

新考试科目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学历要求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是指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

)港澳台居民报考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台发〔2018〕1号)精神,符合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四、考试大纲

2021年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已由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发布,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网址:www.cirea.org.cn)、“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网站(网址:www.creva.org.cn)下载。

五、报名程序和要求

本考试报名实行统一网上报名,考生须登录以下网址:http://39.105.59.172:85/cqgjs,选择“2021年重庆市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为减少考生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考生现工作地及居住地须在重庆市区域内,方可在重庆市报名参加考试。经核查不符合报名范围规定的考生将作报名无效处理。

(一)注册信息

考生应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注册并上传电子证件照(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按照报考操作流程完成。

(二)信息填报

考生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考生须如实、准确无误的填写考生个人信息(请考生准确提供个人信息:联系电话、工作单位、通信地址等),以便于接收考试相关资讯。

(三)签署承诺书

考生须认真阅读《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点击“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考生对报考信息进行认真检查,在确认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准确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 (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

在报名系统中考生所填报信息的所有设置或操作,均不属于资格认定,考前考试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报考信息不进行资格审查。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前应确定本人已符合报考条件(只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才可提交信息),考生确定提交报考信息,即表示认可所填报的报考信息真实且符合报考条件,在考后资格复核环节中如发现考生考试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其他违纪舞弊行为,将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四)网上缴费

考生确认报名信息后,可直接进行缴费,缴费时间为10月28日9:00─11月2日16:00。《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科目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5元,《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9元。

缴费成功后,非政策因素,不予退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

缴费成功后需开具考试报名考务费收据的考生,请自行打印“报名信息表”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本人于报名结束后90天内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2205室现场办理地址: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北区2号楼),单位统一办理的,还须出具介绍信及人员信息花名册电子表格,逾期不予办理。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请于11月8日至14日登录 http://39.105.59.172:85/cqgjs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考试当天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不打印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成绩查询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将在2022年1月底之前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开通成绩查询通道。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网址:www.cirea.org.cn)、“中国房地产估价”微信公众号(微信号:CIREA-WX)查询考试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

七、考后资格复核

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重庆人事考试中心将对全部考试科目成绩达到60%以上、拟取得资格证书的考生,采取在线人工核查的方式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将按照虚假承诺进行处理,未按要求办理资格核查的人员,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复核结果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进行公示。

具体复核程序及要求,将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发布,请关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栏目和“重庆人社”微信公众号相关信息发布。

八、监督监管

对考生实施全程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报名所在地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全科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内容包括:考试名称、考试年度、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隐藏部分号码)。

考生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考生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九、证书发放和查询

复核结果公示期满后,考生可关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栏目通知公告,查看证书领取通知;考后资格复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按通知要求选择邮寄或现场领取。

十、疫情防控要求

为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相关防控要求,保障涉考人员身体健康,考生报考时须认真阅读《报考承诺书》和《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防疫规定。所有考生须根据本市疫情防控政策持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和电子均可),且重庆“渝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绿码,无异常(当日更新),经体温检测正常后进入考场。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变化,考试前国家和重庆市疫情防控部门有其他要求的,将适时调整防控措施并提前发布。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通知公告并按准考证“注意事项”的要求执行。

十一、其它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科目不得使用计算器)。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手机)等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考试相关资料及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带至座位。草稿纸由考点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二)各科目考试均采用闭卷形式。考试开始5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考试开始12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考生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后,应根据所在考点交通状况合理安排好出行时间,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以免误考。

(三)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对于违纪考生,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轻者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严重者取消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对全部考生的答题信息使用“雷同指标监测”技术进行甄别,抄袭他人答案或允许他人抄袭自己答案、违规使用通讯器材接收场外信息等违纪违规行为会导致答卷雷同,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十二、咨询电话

(一)报名条件咨询电话:023-12333

(二)报名系统操作、缴费咨询电话:023-88152240。

  

附件:2021年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考补充说明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10月27日    


附件:

2021年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

报考补充说明

一、关于报名条件

根据资产评估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规﹝2021﹞3号)规定,报考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应当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自2021年起,报考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应试人员应当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

同时,采取“老人老办法”,做好老考生报名衔接工作,即2021年前报考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且有效保留成绩的应试人员,报考条件按原报名条件执行。若在成绩滚动有效期内没有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再次报名时,需按新制度执行,即应当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关于有保留成绩的考生是否符合免试资格的问题

新考试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原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在新办法实施之后,可申请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三科。

此类考生如2020年有保留成绩且对应至《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三个科目,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房函﹝2021﹞422号),按对应关系转化而来,而不是新考试办法通过参加考试取得的,所以其不能依据保留成绩申请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此类考生有两种选择:一是保留前三科成绩,参加《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考试;二是申请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三个科目考试。

同理,2020年有保留成绩的考生,如果有原土地估价师证书,也是两种选择:一是放弃保留成绩,申请免试;二是保留成绩继续有效,报四科中未过的科目。

三、关于老考生的保留成绩有效期限

有部分科目保留成绩的老考生,2021年度报名后,剩余科目需在2021年一次性全部通过,方能获得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若剩余科目未全部通过,则参加2021年考试且通过的科目成绩按4年有效期滚动,2020年度保留成绩失效。

有部分科目保留成绩的老考生,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未报名参加2021年度考试的,其2020年度保留成绩顺延至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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