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业务专栏>人事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关于202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告

日期:2021-03-24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8号)规定和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渝人考〔2021〕25号)的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21年3月26日9:00至4月1日17:00。

二、考试信息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29日

9:00─11:3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14:00─16:3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30日

9:00─11:3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二)考试设置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请考生答题前要认真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超出区域作答无效。客观题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作答。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考全科)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免2科)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经现场资格复核合格后方能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考场设置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场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三、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考试级别为“免二科”考试条件: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两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对应表详见附件。

(三)工作年限及学历学位相关规定

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考试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台发〔2018〕1号)精神,符合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在规定的年限内全部科目合格后,在考后资格复审时,按照考务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要求,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四、 考试大纲

202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针对考试考点、时长、题量、总分值等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以生态环境部网站(www.mee.gov.cn)公布为准。

五、报名程序及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文件、办事指南,详细了解,正确操作。网址:http://www.cpta.com.cn/promise.html。

本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

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现工作地居住地须在重庆市区域内,方可在重庆市报名参加考试。经核查不符合报名范围规定的考生将作报名无效处理。

(一)注册信息

1. 新注册的报考人员。详细阅读报名服务平台中的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报名系统将自动对报考人员填写的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完成后才能进行报名操作。

2. 已注册的报考人员。请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待核验完成后进行报名操作。

3. 注册信息在线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可直接报名;“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后续按要求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后,即可报名。

(二)信息填报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报考人员须如实、准确无误的填写报考人员个人信息(请报考人员准确提供个人信息:联系电话、工作单位、通信地址等),以便于接收考试相关资讯;如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在注册信息中修改。

(三)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其余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

1. 报考人员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告知承诺书,确认本人完全符合报名条件及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点击“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2.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或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3类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经在线核查通过后方可缴费。

(四)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确认报名信息后,可直接进行缴费,缴费时间为 3月26日9:00─4月2日17:00。

收费标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侧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1元;《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65元新考生收取考试成绩档案管理费20元/人。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报名系统将对所有报考人员自动收取档案管理费20元/人。报名结束后系统将会自动甄别新考生、老考生,并在打印准考证期间,退回老考生“档案管理费20元/人”至缴费时使用的账号,请相关考生注意查收。

需要开具考试报名考务费收据的报考人员,请自行打印《考试报名表》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本人于报名结束后90天内到我中心2205室现场办理(地址: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北区2号楼),单位统一办理的,还须出具介绍信及人员信息花名册电子表格,逾期不予受理。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5月21日-28日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等信息内容,如发现与身份信息不一致,务必在5月28日前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查询更正。

请考生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考试当天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六)报考注意事项

1. 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一经上传不得修改。

2. 在线核验原则上需24小时,考生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以免错过报名。

3. 一旦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或“撤回承诺”,系统将无法再次提供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机会,请报考人员认真操作。

六、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计划在2021年8月底公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

七、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我市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试卷总分60%及以上,且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已作出承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4类考生的报考资格实施在线人工核查。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对前期未核查的上述4类合格人员进行补充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要求及时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栏目通知。

八、监督监管

对报考人员实施全程监督,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报名所在地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已作出承诺且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的承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九、证书发放和查询

复核结果公示期满后,考生可关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栏目通知公告,查看证书领取通知;考后资格复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按通知要求选择邮寄或现场领取。合格人员资格证书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的“资格证书”栏目查询发放进度和查询验证证书信息。

十、疫情防控要求

为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相关防控要求,保障涉考人员身体健康,考生报考时须认真阅读《报考承诺书》和《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防疫规定。考生应持健康码绿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后进入考场;来自高、中风险地区的考生,还须持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括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健康码绿码进入考场。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有关防控措施及要求如有调整,请考生按准考证“注意事项”的要求执行。

十一、其它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用于主观题作答,为保证扫描质量,不得使用其它颜色的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手机)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考试相关的资料及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带至座位。考场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二)各科目考试均采用闭卷形式。考试开始5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考试开始12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考生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后,应根据所在考点交通状况合理安排好出行时间,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以免误考。

(三)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对于违纪考生,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轻者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严重者取消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对全部考生的答题信息使用“雷同指标监测”技术进行甄别,抄袭他人答案或允许他人抄袭自己答案、违规使用通讯器材接收场外信息等违纪违规行为会导致答卷雷同,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考生如有违纪行为,我中心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栏目上公布,请违纪考生在成绩公布前上网查询。

十二、咨询电话

(一)报名条件咨询电话:12333;

(二)报名系统操作、缴费咨询电话:023-88152240、86868838。

附件: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对应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