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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重庆市风景园林专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告

日期:2021-02-23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风景园林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办法>的通知》(渝职改办〔2010〕61号)规定和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度重庆市风景园林专业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渝人考〔2021〕16号)的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21年3月2日9:00至3月8日17:00。

二、考试信息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4月17日 9:00─11:00          园林植物生态

(一、二、三级风景园林师)

       14:00─16:00     园林景观规划与设计理论

(一、二、三级风景园林师)

4月18日 8:30─12:00   园林景观规划与设计实作(一)

(一、二级风景园林师)

    14:00─17:30 园林景观规划与设计实作(二)

(一级风景园林师)
(二)考试设置

1. 重庆市风景园林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分别是《园林植物生态》、《园林景观规划与设计理论》、《园林景观规划与设计实作(一)》和《园林景观规划与设计实作(二)》。《园林植物生态》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园林景观规划与设计理论》科目由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组成,须分别在答题卡和答题纸上作答;《园林景观规划与设计实作(一)》和《园林景观规划与设计实作(二)》为作图题。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

实际案例设计为手绘制图。可用针管笔、钢笔、签字笔;着色可用马克笔、彩色铅笔等彩色笔。

2. 一、二级风景园林师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考生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三级风景园林师资格考试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经办证机构资格复核合格方能办理资格证书(一级风景园林师考试合格者领取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有效期限3年,从考试当年起计算)。

(三)考场设置

风景园林专业人员资格考试考场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三、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从事风景园林工作,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重庆,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风景园林专业人员资格考试:

(一)三级风景园林师:

1. 本专业(园林、风景园林)取得中专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3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2年;取得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1年;

2. 相关专业(规划、建筑、园艺)取得中专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4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3年;取得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2年;

3. 其它专业取得中专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5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4年;取得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3年;

4. 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其它专业助理工程师职务,现从事风景园林工作。

(二)二级风景园林师:

1. 本专业(园林、风景园林)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5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4年;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2年;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1年;博士学位不受时间和工作经历限制;

2. 相关专业(规划、建筑、园艺)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6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5年;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3年;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2年;博士学位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1年;

3. 其它专业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7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6年;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4年;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3年;博士学位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满2年;

4. 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其它专业工程师职务,现从事风景园林工作。

(三)一级风景园林师:

1. 本专业(园林、风景园林)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任工程师满6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任工程师满5年;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任工程师满4年;取得博士学位,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任工程师满1年;

2. 相关专业(规划、建筑、园艺)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任工程师满7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任工程师满6年;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任工程师满5年;取得博士学位,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任工程师满2年;

3. 其它专业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任工程师满8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任工程师满7年;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任工程师满6年;取得博士学位,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任工程师满3年;

4. 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其它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现从事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工作。

(四)报考条件中的有关专业学历的要求是指教育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工作时间的连续计算,其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职称是指按照国家职称改革有关规定取得的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

四、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及参考用书由重庆市风景园林学会负责,咨询电话:63673736、63892447,地址:渝中区菜袁路205号3楼重庆市风景园林学会办公室。

五、报名程序及要求

考试实行重庆市统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可登陆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sbj.cq.gov.cn点击主页上人事考试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系统或直接进入报名系统(http://ggfw.rlsbj.cq.gov.cn/wsbm/zcbm/webregister/进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考前考试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报考信息不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交报考信息前应确定本人已符合报考条件(只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才可提交信息),报考人员确定提交报考信息,即表示认可所填报的报考信息真实且符合报考条件,在考后资格复核环节中如发现考生考试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其他违纪舞弊行为,将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一)签署承诺并提交报考信息

1. 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仔细阅读报考文件及《报考承诺书》,确认本人完全符合报名条件及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点击“提交”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

在签订《报考承诺书》后,如实、准确无误的填写报考人员个人信息。

2. 选择自己对应的报考条件和考试类别、专业、科目报考人员通过审核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上传(近期免冠<像素160×180>登记照)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并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考试、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号)

3. 续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请填写好上年度考试档案号(档案号可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成绩查询”栏目中查询),上年度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本年度不再重复报考。

(二)照片审核及查询照片审核结果

考试管理部门仅对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清晰度、是否为登记照等因素进行审核,并在报考人员最后一次保存报名信息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报考人员请于最后一次保存报名信息2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照片审核。如审核未通过可及时点击报名系统中的“详细信息”,按“审核状态”栏的提示进行修改或更换照片,重新上传接受照片审核。

在报名系统中报考人员所填报信息的所有设置或操作,均不属于资格认定,对有效期内全部应试科目合格的考生,在包括考后资格复核在内的任何环节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其他违纪违规情况的,按虚假承诺处理。

(三)网上缴费

照片审核合格后,可进行缴费,缴费时间为3月2日9:00至3月10日17:00。

《园林植物生态》、《园林景观规划与设计理论》、《园林景观规划与设计实作(一)》和《园林景观规划与设计实作(二)》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分别为每人每科50元,一、二级风景园林师新考生收取考试成绩滚动档案管理费20元/人。缴费成功后,非政策因素,不予退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

开具考试报名考务费收据的报考人员,请自行打印《考试报名表》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本人于报名结束后90天内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2205室现场办理,单位统一办理的,还须出具介绍信及人员信息花名册电子表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1年4月12日9:00-4月16日17:00登陆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sbj.cq.gov.cn)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等信息内容,如发现身份信息不一致,务必在4月16日前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查询更正。

请考生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考试当天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六、成绩查询及考后资格复核

(一)考生在考试结束后请关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sbj.cq.gov.cn)“人事考试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考试成绩。实行网上报名后,不再另发考试成绩通知单,请考生自行上网打印。

(二)对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采取信息比对、在线核查和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年限。

具体复核程序及要求,将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发布,请关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栏目和“重庆人社”微信公众号相关信息发布。

七、监督监管

对报考人员实施全程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报名所在地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全科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内容包括:考试名称、考试年度、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隐藏部分号码)。

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证书发放和查询

复核结果公示期满后,考生可关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栏目通知公告,查看证书领取通知;考后资格复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按通知要求选择邮寄或现场领取。

九、疫情防控要求

为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相关防控要求,保障涉考人员身体健康,考生报考时须认真阅读《报考承诺书》和《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防疫规定。考生应持健康码绿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后进入考场;来自高、中风险地区的考生,还须持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括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健康码绿码进入考场。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有关防控措施及要求如有调整,请考生按准考证“注意事项”的要求执行。

十、其它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笔、三角板、橡皮以及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座位的要切断电源,并与考试的相关资料及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带至座位。草稿纸由考点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二)各科目考试均采用闭卷形式。考试开始5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考试开始12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考生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后,应根据所在考点交通状况合理安排好出行时间,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以免误考。

(三)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对于违纪考生,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肃处理,轻者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严重者取消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对全部考生的答题信息使用“雷同指标监测”技术进行甄别,抄袭他人答案或允许他人抄袭自己答案、违规使用通讯器材接收场外信息等违纪违规行为会导致答卷雷同,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考生如有违纪行为,我中心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栏目上公布,请违纪考生在成绩公布前上网查询。

十一、咨询电话

(一)咨询服务电话:63255335、86868815

    (二)报名系统操作、缴费咨询电话:86868837、86868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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