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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告
日期:202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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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24号)规定和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渝人考〔2020〕23号)的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8月7日9:00至8月17日17:00

二、考试信息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试题题型

10月24日

9:00—11:30

药学(中药学) 专业知识(一)

客观题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 专业知识(二)

客观题

10月25日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客观题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客观题

(二)考试设置

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 (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考场设置

考试考场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三、报考条件

(一)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级别为考全科)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各以下条件之一者,均 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 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 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 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 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 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及相关专业学历 (学位)后全职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岗位工作时间的年限。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有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不包括免两科的考生),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

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34号文)要求的中专学历报考人员,相关专业与药学、中药学专业都执行过渡期政策: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 7年,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免试2科(级别为免二科)报考条件

符合上述“考全科”考试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二科”考试条件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符合“免二科”考试条件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其成绩从2020年开始,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符合原34号文中《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免考两科条件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按免考两科申请报名参加考试,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执行,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在过渡期之后,中专学历不再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也就不能按免考两科的方式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三)学历(学位)证书的要求

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中专学历应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招生计划内的中等专业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不包括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

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四)“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界定。

在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

在大专层次

在中专层次

药学类专业

中药学类专业

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

药学类、 中药学类专业

药学

中药学

药学

药剂

药物制剂

中药资源与开发

现代中药技术

中药

临床药学

藏药学

中药(或中药学)


药事管理

蒙药学

蒙药学


药物分析

中药制药

维药学


药物化学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藏药学


海洋药学




  (五)“相关专业”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相关专业”的界定,在《制度规定》《考试办法》实施过渡期内,参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和相关专业,其中列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以外的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详见《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附件1)。

  (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

(七)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

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八)港澳台居民报考规定

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照 《制度规定》办理。港澳台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具体报名条件要求、原制度过渡办法参照《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20〕67号)执行,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栏目内报考条件查看(http://www.cpta.com.cn/n1/2020/0802/c427073-31273508.html)。

四、告知承诺制报考原则及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文件、报考问答,详细了解,正确操作。

(一)报考人员需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二)考试报名采取报名系统在线核验和人工核查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我中心将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经复核(审核)未通过的,合格成绩不能使用。

(三)虚假承诺处理

1. 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未按照资格审核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照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 档案库中有合格成绩的老考生,经在线核验或者人工核查后,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考试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合报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 无效处理。

3. 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 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社保数据核查报考人员的身份、学历学位、工作单位等信息。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人员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布,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四)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本次考试对报考人员实行属地管理,即报考人员工作地、居住地须在重庆市区域内,方可在重庆市报名参加考试。

五、报名程序及要求

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点击“网上报名”或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sbj.cq.gov.cn)点击主页上“人事考试网上报名”进入国家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一)注册信息

1. 新注册的报考人员。详细阅读报名服务平台中的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报名系统将自动对报考人员填写的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完成后才能进行报名操作。    

2. 已注册的报考人员。请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待核验完成后进行报名操作。

在线核验需要一定时间(原则上24小时内),请报考人员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如遇照片上传或维护、学历学位信息修改、个人联系方式修改、报名信息修改等信息填报问题,可按照报名系统中“考生报考指南”进行操作。

(二)核验状态

1. 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状态为“未核验”的,可在注册完成或补充学历学位信息的24小时后,登录系统查看核验状态。

2. 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状态为“未通过”或“需要人工核查”的,不影响后续报名操作。

(三)信息填报并签署承诺

在线核验结果返回后,报考人员须如实、准确无误的填写报考人员个人信息(请报考人员准确提供个人信息:联系电话、工作单位、通信地址等,以便于接收考试相关资讯;如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在注册信息中修改。如信息提供有误或未及时更新信息造成不能正常接收相关考试资讯影响考试成绩的,其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选择参加考试的级别、专业、科目等报考信息。在填报完相关信息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

(四)报名信息确认

1. 身份、学历和学位信息通过核验的报考人员,可在核对报名信息无误后,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按钮完成信息确认。

2. 身份、学历和学位信息“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在核对报名信息无误后,先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按钮,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后点击“确认符合”,完成报名信息确认。

上传补充材料说明:

(1)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考生上传学历证书或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电子扫描件。

(2)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上传认证报告电子扫描件(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参照执行)。

(3)取得军校学历的,考生上传电子学历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电子扫描件。

(4)中专学历及其他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请上传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扫描件。

在报名系统中报考人员所填报信息的所有设置或操作,均不属于资格认定,对有效期内全部应试科目合格的考生,在包括考后资格复核在内的任何环节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其他违纪违规情况的,按虚假承诺处理。

(五)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确认报名信息后,可直接进行缴费,缴费时间为 8月7日9:00─8月19日17:00。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为每人每科61元。新考生考试成绩档案管理费20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

注意:缴费程序按系统中“网上支付说明”提示进行。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报名系统将对所有报考人员自动收取档案管理费20元/人。报名结束后系统将会自动甄别新考生、老考生,并在打印准考证期间,退回老考生“档案管理费20元/人”至缴费账号,请相关考生注意查收。

新考生是指2020年首次报考的考生(填报信息时,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老考生是指填报信息时,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考生。

需开具考试报名考务费收据的报考人员,请自行打印《考试报名表》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本人于报名结束后90天内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2205室(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2号楼)现场办理,单位统一办理的,还须出具介绍信及人员信息花名册电子表格,逾期不予办理。

(六)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10月17日至23日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考试当天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2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不打印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成绩查询、资格复核及证书办理

(一)考生在考试结束后请关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考试成绩。实行网上报名后,不再另发考试成绩通知单,请考生自行上网打印。

(二)对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采取信息比对、现场资格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学历学位、职称证书、专业工作年限。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将按照虚假承诺进行处理,未按要求办理资格核查的人员,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复核结果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进行公示。

具体复核程序及要求,将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发布,请关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栏目和“重庆人社”微信公众号相关信息发布。

(三)复核结果公示期满后,考生可关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栏目通知公告,查看证书领取通知;考后资格复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按通知要求选择邮寄或现场领取。

七、考试大纲

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使用2020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

教材的征订和发行工作由重庆市执业药师协会负责。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长江二路81号,西南兵器工业公司大楼1号楼308室(万友康年大酒店右侧斜坡上行后右转前行30米),联系人:谢老师、邓老师,联系电话:023-68810534。

八、疫情防控要求

为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相关防控要求,保障涉考人员身体健康,考生报考时须认真阅读《报考承诺书》和《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防疫规定。考生应持健康码绿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后进入考场;来自高、中风险地区的考生,还须持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括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健康码绿码进入考场。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有关防控措施及要求如有调整,请考生按准考证“注意事项”的要求执行。

九、其它要求

(一)考试时,考生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等通讯电子设备,已带入考场座位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位置。考场上备有草稿纸,考后回收。

(二)各科目考试均采用闭卷形式。考试开始5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考试开始12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考生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后,应根据所在考点交通状况合理安排好出行时间,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以免误考。

(三)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对于违纪考生,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轻者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严重者取消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对全部考生的答题信息使用“雷同指标监测”技术进行甄别,抄袭他人答案或允许他人抄袭自己答案、违规使用通讯器材接收场外信息等违纪违规行为会导致答卷雷同,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考生如有违纪行为,我中心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栏目上公布,请违纪考生在成绩公布前上网查询。

十、咨询电话

(一)报名条件咨询电话:12333、88152249、88152251;

(二)报名系统操作、缴费咨询电话:023-86868837、86868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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