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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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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46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办201928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19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9年9月7日9:00至9月16日17:00。

二、考试信息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1月9日  9:00—11:30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14:00—16:30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11月10日 9:00—12:00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二)考试设置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客观题)、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客观题)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主观题)3个科目。

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报考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的人员须在2个连续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经现场资格复核合格后方能办理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考场设置

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选择在重庆市参考的考点考场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三、报考条件

(一)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下同)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包括: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消防技术培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火灾事故技术分析等消防技术工作;工作年限、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学历、学位条件的具体要求为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包括经过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以及其他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二)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各专业如实行一二级管理的,以取得一级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作为免试条件。

报考条件咨询电话:023-88152250、86868821、86868815。报考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如遇计算机网络技术操作问题请电话咨询:023-86868837、86868838。

四、告知承诺制报考原则及要求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和《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的要求,本项考试报名实施告知承诺制,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文件、报考问答,详细了解,正确操作。

(一) 报考人员需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二) 虚假承诺处理

1.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未按照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照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档案库中有合格成绩的老考生,经在线核验或者人工核查后,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考试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合报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

3.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 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人员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布,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五、报名程序和要求

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点击“网上报名”或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点击主页上“人事考试网上报名”进入国家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本次考试对报考人员实行属地管理,即报考人员的现工作地或户籍须在重庆市区域内,即可在重庆市报名参加考试。

(一)注册信息

1.新注册的报考人员。详细阅读报名服务平台中的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报名系统将自动对报考人员填写的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完成后才能进行报名操作。    

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请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待核验完成后进行报名操作。

在线核验需要一定时间(原则上24小时内),提醒广大报考人员预留足够的报名时间。如遇照片上传或维护、学历学位信息修改、个人联系方式修改、报名信息修改等信息填报问题,可按照报名系统中“考生报考指南”进行操作。

(二)核验状态

1.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状态为“未核验”的,可在注册完成或补充学历学位信息的24小时后,登录系统查看核验状态。

2.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状态为“未通过”“需要人工核查”的,不影响后续报名操作。

(三)信息填报并签署承诺

在线核验结果返回后,报考人员须如实、准确无误的填写报考人员个人信息,选择参加考试的级别、专业、科目等报考信息。在填报完相关信息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

(四)报名信息确认

1.身份、学历和学位信息通过核验的报考人员,可在核对报名信息无误后,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按钮完成信息确认。

2.身份、学历和学位信息“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在核对报名信息无误后,先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按钮,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后点击“确认符合”,完成报名信息确认(无需到现场)。

上传补充材料说明:

(1)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考生上传学历证书或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电子扫描件。

(2)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上传认证报告电子扫描件(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参照执行)。

(3)取得军校学历的,考生上传电子学历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电子扫描件。

在报名系统中报考人员所填报信息的所有设置或操作,均不属于资格认定,对有效期内全部应试科目合格的考生,在包括考后资格复核在内的任何环节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其他违纪违规情况的,按虚假承诺处理。

(五)失信人员现场核查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报考,此类人员需携带身份证、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及相应资格证书原件、《考试报名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报考承诺书(自行下载打印)到我中心现场核验,核验无误后,方可缴费。

现场核验时间:2019年9月16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现场核验地点: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2号楼。

(六)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确认报名信息后,须在规定时间(2019年9月7日9:00至9月18日17:00)内登录报名系统,根据页面有关提示进行网上缴费。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综合能力》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5元,《消防安全案例分析》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9元。新考生考试成绩档案管理费20元/人。

注意:缴费程序按系统中“网上支付说明”提示进行。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以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报名系统将对所有报考人员自动收取档案管理费20元/人。报名结束后系统将会自动甄别新考生、老考生,并在打印准考证期间,退回老考生“档案管理费20元/人”至缴费账号,请相关考生注意查收。

新考生是指2019年首次报考的考生(填报信息时,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老考生是指填报信息时,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考生。

需开具考试报名考务费收据的报考人员,请自行打印《考试报名表》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本人于报名结束后90天内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2205室现场办理,单位统一办理的,还须出具介绍信及人员信息花名册电子表格,逾期不予办理。

(七)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11月2日至8日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考试当天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2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不打印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成绩及合格标准公布

考生可在考试结束后关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公布的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具体公布时间以网站公告为准。

七、考后资格复核。对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采取信息比对、现场资格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专业工作年限。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将按照虚假承诺进行处理,未按要求办理资格核查的人员,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复核结果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进行公示。

具体复核程序及要求,将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发布,请关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和“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相关信息发布。

八、证书办理。复核结果公示期满后,考生可关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通知公告,查看证书领取通知,按通知要求选择邮寄或现场领取。

九、其它有关事项

(一)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报考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的人员须在2个连续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经现场资格复审合格后方能办理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经考后资格核查发放资格证书或考试合格证明。

(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有关事宜请与中国人事出版社联系或见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rsks.class.com.cn)。联系电话010-64962347、64929211、 64921644。

(三)《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它科目的试题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使用2B铅笔填涂作答。

(四)考试时,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等通讯电子设备,已带入考场座位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位置。考场上备有草稿纸,考后回收。

(五)各科目考试均采用闭卷形式。考试开始5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考试开始12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考生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考生在打印准考证后,应根据所在考点交通状况合理安排好出行时间,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以免误考。

(六)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考。对于违纪考生,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轻者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严重者取消全部科目考试成绩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对全部考生的答题信息使用“雷同指标监测”技术进行甄别,抄袭他人答案或允许他人抄袭自己答案、违规使用通讯器材接收场外信息等违纪违规行为会导致试卷雷同,被甄别为雷同试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考生如有违纪行为,我中心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布,请违纪考生在成绩公布前上网查询。

(七)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和宣传,积极做好考生网上报名工作。

附件: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9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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