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单位开展政审考察、选拔录(聘)用、表彰奖励等工作需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一般为2名中共党员持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申明查阅理由,如实填写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申请表,至档案所在地进行查阅。若被查阅人档案存放在重庆市(区县)各人才公共服务机构且档案已数字化,查阅单位可前往就近的人才公共服务机构申请查阅。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人员的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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