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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提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日期:202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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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其他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不得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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