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社会人才职称改革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1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渝人才职〔2021〕9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1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职改办〔2021〕191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重庆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实际,为确保今年社会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及资格审查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相应申报条件,档案存放在市人才中心且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二、申报时间
(一)工程技术副高级职称社会人才评审委员会副高级职称,网上申报时间10月20日-11月20日,网址: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系统用户注册操作手册见网址:http://rlsbj.cq.gov.cn/ywzl/zjrc/sy/tzgg_110153/202010/t20201021_8077033.html,现场纸质材料受理时间11月1日-11月30日(工作日)。工程技术中级职称社会人才评审委员会中级、初级职称,网上申报时间10月20日-11月20日,网址:http://ggfw.rlsbj.cq.gov.cn/rc/wbdt/,现场纸质材料受理时间10月27日-11月25日(工作日)。
(二)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及需委托其他评委会评审的,如:质量、农机、水产、经济、园林等其他系列,使用全市统一高评委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符合申报条件人员详见《2021年全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附件1),根据实际申报专业正确选择相应的职称评委会,各高评委审核通过后,申报人持评审表及公示表按程序逐级向市人才中心提交纸质材料审核签章,逾期未报送者,不予受理。其中,教育系列实行专项网报系统,按市教委职改办规定执行(注意:从2019年开始,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全部采取自主评审方式开展工作,包括高校教师申报其他系列职称,由各高校按要求直接送相应系列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不再由市人才中心送审)。卫生技术系列实行专项网报系统,网报流程按市卫生健康委职改办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
(一)本人申报
1.申报人条件
(1)个人档案存放于市人才中心及各分支机构的非公单位人员,按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35号)有关规定,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再报送至市人才中心审查。
其中,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均在我市的,需提供近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异地的(提供近1年以上异地社保缴费记录),档案需在我市存放1年以上。
(2)申报人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参见http://rlsbj.cq.gov.cn/ywzl/zjrc/zchzyzg/202007/t20200715_7684163.html)。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专业技术人才受到政务(党纪)处分的,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接受组织调查或在立案调查期间,暂缓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3)今年工程技术系列职称申报基本条件(学历、任职年限),采用国家和我市现行条件相结合的原则,由申报人自主选择按国家最新文件或我市现行文件执行(附件2),申报业绩条件须按照我市现行的细化条件执行。
2.申报人按要求准备材料
(1)申报人在相应级别的网上申报大厅填报材料,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具体材料要求参见《重庆市工程技术社会人才评委会职称申报材料要求》(附件3)。打印经评委会审核通过后的评审表一式2份、公示表1份(初级无需提交),完善签章后,按规定时间提交至档案所在地,申报材料按照顺序清点,用质地较好的绕线牛皮纸袋装好,并在档案袋封面张贴《重庆市工程技术社会人才评委会_级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见附件5、《重庆市 系列 级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见附件6)。
(2)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在网上申报大厅上传原件或经单位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3)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业绩证明材料。在网上申报大厅上传经单位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4)需查验近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
(5)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及需委托其他评委会评审,属于外报评审的人员申报材料请按申报专业评委会组建单位(详情查看附件1)的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时按系列(专业)填写《重庆市 级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附件7)一式2份。
(二)基层单位推荐
基层单位即申报人员工作单位,对申报人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结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的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各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各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对不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须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署申报材料“诚信情况说明”,再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时上报。
市人才中心审查档案记录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职称信息与申报人所提供信息是否一致,审核通过后在《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栏签章;档案在各分支机构的人员,由分支机构根据档案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在《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内“区县主管部门或区县人事代理机构意见”栏签章,统一提交至市人才中心。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在限定时间内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其他系列需要外报评审的,审查流程同上,审查合格后交由本人报送至相应评委会参评,通过后将评审结果及评委会签章后评审表反馈回市人才中心发文发证。
四、纪律要求
(一)申报人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绿色通道”评定)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对不讲诚信、提供虚假材料、学历(学位)职称证书造假、获奖或成果证明材料造假、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评委会核准机构或评委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
(二)各级审查部门
单位推荐和主管部门审查要强化“真实保证”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由评委会核准机构或评委会组建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 评审专家或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进行处理。
五、其他相关要求
(一)职业资格、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技术系列职称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渝职改办〔2019〕140号)(附件8)“在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文件所列对应职业资格(无需换发职称证书)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
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技术系列职称,按照《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20〕32号)(附件9)执行。
高技能人才申报其他系列职称,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执行。其中,企业到院校兼职的高技能人才申报教师(实验、研究)系列职称,学历、技能等级、取得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年限及可申报评审的职称级别,按照人社部发〔2020〕96号执行,其他业绩条件按照《重庆市院校教师与企业工程师(技师)“双师”职称评定办法》(渝人社发〔2017〕74号)执行。
(二)其他有关申报条件
1.强化诚信承诺责任制,由申报人承诺所填学历学位信息真实,配合提供有效学历学位证书编号;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对于不认真履职,造成假学历参评获取职称情形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我办对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学位信息进行抽查。其中,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通过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2.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67号)规定,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且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前置条件。
3.继续教育要求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重庆市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4.国家相应系列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或新条件中有“破四唯”、不将论文作为申报门槛条件要求的,一律取消论文申报限制,其他业绩条件原则上按照我市现行条件执行。除高校、研究系列外,其他系列均取消论文破格申报条件。
5.破格申报的人员需按程序审核签章,填写《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附件10)。
6.根据市人才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人才职称申报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才发〔2018〕9号),用人单位属于中央在渝、外省市在渝,在分支机构集体委托存档的,如系用人单位直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者在我中心申报职称评审需要出具单位的《委托评审函》(附件11),系签订派遣合同者可直接申报。
7.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按规定在军队评定或任命取得的有效职称在我市继续使用有效,不需办理确认手续,直接作为申报上一级职称的凭据。
8.各职称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的申报条件(参见http://rlsbj.cq.gov.cn/ywzl/zjrc/zchzyzg/202007/t20200715_7684163.html)。
(三)评审费用
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高级资格评审费每人420元,中级资格评审费每人240元,初级资格评审费每人120元。凭储蓄卡或信用卡支付。
六、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报流程
市人才中心及各分支机构存档人员申报工程技术副高级和中级、初级通过不同的网上申报渠道报名,网上申报前请详细阅读《2021年工程技术副高级/中、初级职称社会人才评审委员会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高级职称申报流程:①申报人及单位经办人进入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实名注册(已有账号者可不用重新注册);②申报人登录账号→职称→个人中心,单位经办人登录账号→注册管理员;③申报人按要求填报信息,上传材料,提交单位审核;④单位经办人审核按要求推荐上报存档机构审核;⑤存档机构审核后提交至评委会;⑥评委会审核通过后申报人下载相关表格并完善所有签章手续;⑦申报人按时报送纸质材料。
中、初级职称申报流程:①申报人进入http://ggfw.rlsbj.cq.gov.cn/rc/wbdt/,实名注册(已有账号者可不用重新注册);②登录账号→职称服务→2021年职称评审中、初级申报入口;③按要求填报信息,上传材料;④初审合格后,申报人下载相关表格并完善所有签章手续;⑤预约现场复审时间,在预约时间内准时到现场递交纸质材料进行复审,预约仅限市人才中心存档人员。
(二)评审会结束后,高级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lsbj.cq.gov.cn/→“专技人才”专栏公示。中、初级通过人员名单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lsbj.cq.gov.cn/ywzl/rcggfw/ →“流动人才”专栏公示。未通过人员请于两个月内领取申报材料,逾期予以销毁。
(三)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重庆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南区三楼服务大厅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3-88152068
附件:1.2021年全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
2.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3.重庆市工程技术系列(社会人才)职称申报材
料要求
4.重庆市工程技术系列(社会人才)职称 级 材料清单
5.重庆市职称申报评审表
6.重庆市 系列 级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
7.重庆市 级职称申报人员送审名册
8.《关于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渝职改办〔2019〕140号)
9.《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32号文件)
10.重庆市职称破格申报表
11.委托评审函
12.2021年工程技术副高级职称社会人才评审委员会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13.2021年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社会人才评审委员会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