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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川区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措施30条(试行)

日期:2020-03-16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我区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结合合川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创新人才管理机制

(一)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选择部分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开展扩大用人自主权试点。对经评审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数,实行专项申报,可突破引进单位的岗位职数,引进后作出较大贡献且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提前或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二)开展人才改革试验试点工作。以工业园区三大组团为依托,开展人才改革试验试点工作,鼓励其在人才引进培养、社会化评价、双向流动、股权期权激励、成果转化、资金支持等方面先行先试。

二、创新人才评价和分类认定机制

(三)推进人才科学评价。建立以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主要标准的评价导向,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客观科学评价人才。

(四)开展人才分类认定。合川区高层次人才总体分为:世界顶尖人才(A类)如诺奖获得者、两院院士等;国家领军人才(B类)如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专家、国家“863”“973”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的项目主持人且取得项目结题通知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长江学者成就奖获得者等;市级领军人才(C类)如重庆“百人计划”特聘专家等;市级高端人才(D类);区县杰出人才(E类)。

由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牵头拟定合川区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作为人才引进的参考。同时,针对我区产业发展急需、社会贡献较大、现行人才目录难以界定的特殊人才,经专门会议评审后报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三、创新人才引进机制

(五)整合资源组团引才。以区委、区政府名义组织区内用人单位定期组团到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招聘展会开展人才引进,充分发挥区委、区政府在资源整合、人才引进中的引导作用和品牌效应。

(六)支持鼓励以才引才。组建合川区高层次人才联盟,通过定期开展各类活动,鼓励区内人才发挥人脉资源优势,引荐区外人才来合川。强化引导和培训,鼓励支持区内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人才充分发挥人脉资源,引荐熟识的优秀人才来合川。广泛开展以才引才活动,对区内人才推荐并成功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根据引进人才的层次和引荐人发挥作用的大小,给予物质奖励,授予“人才伯乐”荣誉称号。

(七)支持用人主体、人才服务机构、人才集聚平台开展引智招才

1. 鼓励国内外知名人才服务机构在我区设立法人机构或总部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2. 鼓励区内用人主体、人才服务机构、人才集聚平台建立高效快捷的人才引进网络,开展人才供需信息发布和人才引进渠道建设,对引才效果明显、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

3. 鼓励区内用人主体、人才服务机构、人才集聚平台或个人在合举办具有重大影响的人才招聘、人才论坛、学术研讨、业务交流、项目对接等活动,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资助。

4. 鼓励区内用人主体、人才服务机构、人才集聚平台积极参与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分层次给予奖励:

(1)成功引进A类人才的,给予30万元/人的奖励;

(2)成功引进B类人才的,给予20万元/人的奖励;

(3)成功引进C类人才的,给予10万元/人的奖励;

(4)成功引进D类人才的,给予5万元/人的奖励。

5. 集中培育1家在全市有影响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服务功能。

四、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八)激励用人主体强化卓越人才团队培养。鼓励用人单位围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所需,加大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的培养建设力度,强化科研团队建设,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给予10-100万元的卓越人才团队建设支持资金、10-100万元的科研资助。

(九)强化产学研协同培养。鼓励开展校企合作,对在合高校新开设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所需专业学科并取得较好人才效益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建设资助。制定产学研协同培养人才支持政策,鼓励企业与高职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创办独立运营、市场化运作、产学研紧密结合的研发机构,开展协同创新活动,培养产业化专业人才,成功设立并取得较好人才效益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建设资助。

(十)强化企业家培养。实施“合川优秀企业家”培养工程,每年选派10名左右区内重点产业领域的优秀企业家在素质提升、高端交流等方面进行重点培养,每年遴选30名优秀青年企业家到国内外知名高校、大型企业开展提升学习。创新民营企业家队伍培养方式,推进与国有企业双向挂职。

(十一)强化青年人才培养。围绕我区主导产业,实施“合川科技拔尖人才”培养工程,由人才自主申报提升计划和预期目标,经评审纳入培养对象的,给予最高5年1000元/月的生活津贴、5年最高10万元的培养经费。每年遴选优秀科技工作者、专业技术人才到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企业等培训进修。

(十二)强化高技能人才培养。围绕产业发展所需,实施“合川工匠”培养工程,由人才自主申报提升计划和预期目标,经评审纳入培养对象的,给予最高5年1000元/月的生活津贴、5年最高10万元的培养经费。每年遴选有潜力的技能人才到国内知名人才实训基地学习进修。对用人单位自主培养的技能人才经评审达到相应层级的,享受高层次人才同等待遇。对成功获评市级企业首席技师工作室和技能专家工作室评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成功获评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评定的,给予50万元奖励。依托重点企业和科研院所创建一批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对成功创建并体现人才效益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鼓励区内职业院校学生参加指定工种的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在毕业前取得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毕业后在合创业就业的,给予1000元一次性奖励,3年500元/月的生活津贴。大力支持职业院校发展,对新增开设产业发展所需专业学科并取得较好人才效益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建设资助。鼓励企业、职业院校开展技术比武、岗位大练兵等活动,按层次给予最高5万元经费资助。鼓励企业、培训机构直接培养或输送培养高技能人才,经评审符合支持范围的,按培养人数和技能等级给予最高1000元/人的补贴。

五、创新人才激励机制

(十三)实施更加优惠的人才奖励政策。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主导产业,重点支持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对调入(迁入)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或在区内创办企业正常运营且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达到一定额度及比例的A类人才,给予100万元工作经费和600万元奖励补贴。对B、C、D、E类人才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奖励补贴。奖励补贴包括对人才的奖励扶持和安家补助,分5年发放。对全区重点产业发展能够产生重大影响、具有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领军人才或团队,整体柔性引进或部分刚性引进(如顶尖人才指派核心团队来合工作)时,可以实行“一人一策”“特事特办”,经评审认定后,结合实际参照兑现相关奖励政策。

(十四)围绕成果和贡献给予激励支持。实施“合川杰出人才”支持计划,根据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分批次遴选服务主导产业发展、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根据人才层次、科研成果和贡献大小,给予10-200万元的资金资助。

(十五)实施更加优惠的人才安家政策。对经评审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区政府特殊津贴、住房补贴或购房补贴。对调入(迁入)或柔性引进每年在合工作半年以上的各类高层次人才,通过实物或者住房补贴等形式提供住房保障。

A类人才:给予10000元/月区政府特殊津贴。提供不低于300平米的人才公寓1套或给予8000元/月的住房租金补贴。

B类人才:给予6000元/月区政府特殊津贴。提供不低于150平米的人才公寓1套或给予5000元/月的住房租金补贴。

C类人才:给予4000元/月区政府特殊津贴。提供不低于120平米的人才公寓1套或给予3000元/月的住房租金补贴。

D类人才:给予2000元/月区政府特殊津贴。提供不低于100平米的人才公寓1套或给予2000元/月的住房租金补贴。

E类人才:优先安置入住人才公寓,在合购买首套房的,给予200元/平米的购房补贴。

(十六)聚焦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给予创业扶持。加大对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的创业扶持力度,组建由政府、企业、社会多方投资合作的人才股权投资基金实体,引进国内外知名创投机构市场化运营管理。对经评审,符合合川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能够产生重大效益的领军人才团队和优秀创业项目,通过资金支持、股权投资、贷款贴息、创业扶持等方式,给予综合资助。人才拥有的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发明专利可以折算作价占股。

A类人才“团队+项目”:给予最高1亿元资助(5000万元资金支持、5000万元股权投资),三年内最高1000万元银行项目贷款的利息补贴。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安排合适的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并给予三年全额租金补贴。

B类人才“团队+项目”:给予最高6000万元资助(3000万元资金支持、3000万元股权投资),三年内最高500万元银行项目贷款的利息补贴。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安排合适的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并给予三年全额租金补贴。

C类人才“团队+项目”: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助(1000万元资金支持、1000万元股权投资),三年内最高300万元银行项目贷款的利息补贴。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安排合适的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并给予三年全额租金补贴。

D类人才“团队+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500万元资金支持、500万元股权投资),三年内最高100万元银行项目贷款的利息补贴。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安排合适的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并给予三年全额租金补贴。

E类人才“团队+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100万元资金支持、100万元股权投资),三年内最高10万元银行项目贷款的利息补贴。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安排合适的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并给予三年全额租金补贴。

对成长性好和业绩突出的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滚动支持或追加资助。对国内外知名高校优秀毕业生、知名创客携带优秀创业项目来合发展,经评审合格的,给予30-100万的创业资助。

(十七)实施更加优惠的人才平台建设扶持政策

1. 支持组建院士工作站,对正常开展工作的每年给予最高300万元的经费补助;

2. 对新增获批建设的国家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最高200万、100万的配套资金支持,对国家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最高100万、50万的配套资金支持;

3. 支持企业建立工业设计中心,对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发展水平居行业领先地位的工业设计中心给予最高150万元的配套资金支持;

4. 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设立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对人才引进培养效益明显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30万的经费资助;

5. 支持各类机构建设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对运营状况良好、创新创业活动效果明显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运营补助。

同时,对高层次人才的研发和产业项目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所需,需要突破上述支持限额的,可以“一事一议”,单独研究。对不属于我区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的特殊人才或特殊项目,设立政策申报直通渠道,经专门会议研究确定后,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六、创新人才流动机制

(十八)破除人才流动障碍。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年龄等制约,促进人才在不同性质单位、不同地域有序自由流动。探索建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组织、社会经济实体各方面人才流动渠道。

(十九)促进科研人才自由流动。允许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照组织批准、个人自愿、双向选择原则,在岗创业或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攻关等,所得收入由个人、单位协商分配。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离岗创业,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创业孵化期内(3至5年)返回原单位的,工龄连续计算。

七、创新人才服务机制

(二十)强化人才关心服务。坚持领导干部直接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定期了解联系对象创新创业及生活情况,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每年组织高层次人才疗养休假、春节慰问等活动。

(二十一)强化人才服务窗口建设。建立一站式人才服务平台,全面推行“三江英才服务绿卡”,组建人才服务队,协助解决人才个性化需求。

(二十二)强化人才医疗保障。经评审认定的E类以上人才享受专家医疗保健待遇,提供每年一次的市级三甲医院个性化免费体检和区级医院就诊VIP服务。

(二十三)强化人才直系亲属就业安置。经评审认定的E类以上人才的配偶、子女以及已到退休年龄的直系亲属可以随迁来合。配偶、子女在原单位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优先作为本土人才随迁调动。

(二十四)强化人才子女入学服务。经评审认定的E类以上人才的子女入学问题,由区教委协调解决。

八、强化人才工作保障机制

(二十五)营造良好人才氛围。树立合川“才汇江城”人才品牌形象,依托各类活动持续加大我区人才优惠政策、人才重点项目、人才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提升合川人才美誉度,努力营造尊贤重才的良好人才氛围。经评审认定的E类以上人才,可优先聘任为合川区专家顾问并享受相关待遇,优先推荐参评市级以上人才培养支持计划项目,优先推荐参评各级劳动模范,注重推选为区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二十六)保障人才经费投入。区财政要加大人才经费投入,保障各项人才优惠政策的兑现。鼓励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加大投入,构建多元化人才投入体系。

(二十七)狠抓人才政策兑现。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分工制定出台配套办法和实施细则,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将对不兑现、不落地的严肃问责。强化政策执行的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优化调整。

(二十八)严格人才准入退出。建立严格的人才准入机制、科学的作用发挥评价机制、畅通的升降级和退出机制,对发挥作用不明显、存在品行不端、违法乱纪等行为的人才,由所在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核实认定后,降低或取消其人才待遇。

(二十九)强化人才工作组织统筹。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系列措施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区编委办、区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以上措施与我区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三十)创新人才工作考核机制。深入实施全区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将人才工作列为党建工作述职必谈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评优、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

以上措施旨在对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符合我区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且经专门会议评审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给予支持。全区党政机关、区属企事业单位、在合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中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个人,经区委、区政府审定同意后,兑现相关政策。

以上措施由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负责解释,相关优惠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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