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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世界技能大赛重庆市级选拔集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0-08-27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世界技能大赛重庆市级选拔

集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7〕18号


各世界技能大赛重庆市级选拔集训基地,有关单位:

    为加强世界技能大赛重庆市级选拔集训基地建设和规范管理,现将《世界技能大赛重庆市级选拔集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17日



    世界技能大赛重庆市级

    选拔集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世界技能大赛重庆市级选拔集训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建立的市级选拔集训基地。

    第三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基地管理各项工作。


    第二章  基地设立

    第四条  基地设立应坚持“政府引导、自愿申报、注重成果、接轨国际”原则,适应重庆市战略发展布局和产业结构发展需要。

    第五条  基地设立周期为2年。每届世界技能大赛结束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我市上届参赛成绩和实际,组织开展调研论证,确定下一届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重庆参赛项目,并及时发布。

    第六条  满足下列条件的职业院校、企业行业、培训机构、高技能专家工作室等,可按照发布参赛项目,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建立基地,且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满足竞赛项目要求的办公、训练场地和生活场所;

    (二)具有满足竞赛项目要求的设施设备和辅助工具;

    (三)具有满足竞赛项目训练规模所需技术保障;

    (四)具有满足竞赛项目的训练的各类经费保障。

    第七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开展评估,对达到标准的申报机构,批准建立“第XX届世界技能大赛XX项目重庆市选拔集训基地”,并授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成立基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兼任,副组长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副局长兼任,职业能力建设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等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国家世界技能大赛政策上传下达,具体领导、检查、督促基地选拔集训工作。

    第九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领导小组副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建处和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有关人员任办公室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参赛集训工作的统筹协调,综合管理;协调市级财政落实竞赛专项资金,指导和监督资金使用;制定工作计划,落实表彰奖励政策和宣传工作;定期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巡视集训工作。为集训基地的运行和管理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沟通交流联络,审定集训方案,现场质量督导和管理;策划并组织国内技术交流学习。

    第十条  领导小组实行会议制度。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各相关成员参加,对涉及基地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会议不定期召开。

    专项工作或日常事务性工作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

    第十一条  需报请领导小组批准的事项,均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审核、报呈批件。

    第十二条  需向外部发文的,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名义印发。

    第十三条  各基地成立运行保障组,基地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到人,并指派专人联络。

    保障组按照世界技能大赛和全国选拔赛要求,组织技术专家和教练制定选拔集训计划,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实施;编制经费预算方案;负责专家、教练和选手日常训练的运行管理和后勤保障。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四条  基地管理施行“大事统筹、逐级落实、强化责任”的模式,分为选手、专家、集训、经费、后勤、监督六个方面。

    第十五条  集训选手要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较高职业素养,心理素质稳定,身体健康,符合世界技能大赛年龄要求。各基地要从各行各业相关领域中,遴选不低于10名集训选手,并建立梯队选手储备。

    第十六条  各基地要成立技术指导专家组,一般设3至5名专家,其中1名技术指导专家任组长。下设教练组,原则上不低于3名,组长须由技术指导专家组长或专家兼任,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颁发聘书。主要负责制定集训方案和计划,指导选手日常训练、综合能力的训练、选手体能训练和心理素质训练。

    教练可由基地实习指导教师担任,或各企业行业相关领域专家担任。外聘专家或教练应有不少于集训工作1/4的时间在集训实地指导选手训练。

    第十七条  各项目技术专家组以参加全国选拔赛为目的开展选拔集训工作,时间上不少于6个月。以“10进5、5进3、3进1(2)淘汰赛”为时间节点,分3个阶段制定选拔集训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严格执行。

    第十八条  集训坚持“请进来、走出去”:定期邀请了本项目全国专家组长到重庆指导训练的基地,合理安排时间走访兄弟省市开展交流学习。有条件的基地,可举办“国际挑战赛”,邀请世界各国优秀选手来华参赛。

    第十九条  基地及时准备集训所需设施、设备、原材料、消耗品和必要的劳保、工装等,同时为技术指导专家、教练和选手提供工作、生活及安全保障等,并为选手购买集训期间安全保险。

    第二十条  对批准建立的基地,市级财政给予划拨保障经费。基地原则上应配套安排不低于市级财政投入的资金。经费实行项目经费责任制。

    第二十一条  基地经费的使用应符合财务规章制度,实行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挪作他用。在预算审批方案内支出的费用,由基地主要负责人审签。

    第二十二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基地、选手、专家和后勤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指派专人负责跟进,及时发现、研究、解决集训中的各类问题。


    第五章  激励约束

    第二十三条  对进入市级集训的选手,授予国家三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工);对进入市级集训前3名的选手,授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对参加全国选拔赛并进入国家集训队的选手,授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对该阶段已取得相应等级资格证书的,在原有等级上晋升一级,已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再重复授予。

    第二十四条  对进入集训的职工所在单位、学生所在学校,授予优秀组织奖。对培养选手进入市级集训队、国家集训队、世界技能大赛的专家教练,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十五条  对培养选手进入国家集训队的、代表中国队参加世界技能大赛的、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基地,分别给予一定的经费奖励。

    第二十六条  对代表该项目中国队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按照《世界技能大赛参赛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集训基地,实施一票否决,下两届世赛不得确定为基地:

    (一)违纪违规挪用资金用作它用的;

    (二)发生重大人身安全事故的;

    (三)操作比赛结果经举报查实的;

    (四)其它违纪违规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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