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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

日期:2020-08-28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

实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

渝人社办〔2019〕30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30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管理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中的“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修改为“由经备案的考核鉴定机构”。根据新法规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遴选的原则,实行备案设立,取消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市人力社保局将制定鉴定考核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开展考核鉴定机构备案管理工作。

    为确保备案工作规范开展,在本通知印发前经行政审批设立的鉴定考核机构,请于2020年1月15日前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交备案申请表(见附件)。其中,对近两年来认真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且无违规问题的机构,依据备案申请依法直接予以备案;对未提交备案申请的机构,以及近两年未开展鉴定工作或存在违规问题且尚未整改的机构,依法收回《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待组织评估后,对符合条件的依法进行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职业技能鉴定资格。

    需新申请设立考核鉴定机构的,应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交备案申请表(见附件),经组织评估后,依法对符合条件的机构进行备案。

    二、积极向社会公开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信息

    市人力社保局建立全市考核鉴定机构数据库,实行动态更新。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完善全市考核鉴定机构信息联网查询系统,通过市人力社保部门政务服务网站及时公示备案结果,公开全市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名录及有关信息,为社会提供考核鉴定机构查询服务。

    三、切实加强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监督管理

    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作用,切实加强对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和考核鉴定工作过程的监督管理,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市人力社保局将及时依法依规查处。考核鉴定机构发布鉴定信息、开展鉴定考核等应建立工作台账、保管考务档案,确保责任可追溯。

    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刘佳,88126905;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黄曦,88152310。


    附件: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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