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人社函〔2023〕966号
重庆市卫生高级技工学校:
你校《关于设立重庆医药技师学院的请示》(卫生技校〔2023〕1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校开展技师学院筹建工作,筹建期两年。
请你校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和技工院校管理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办学条件,强化师资队伍,加大建设投入,严格安全管理,突出特色立校,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请巴南区、大足区人力社保局加强对该校的业务指导,履行管理职责,加大支持力度,帮助解决建设、发展中的实际困难,为全市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