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人社〔2022〕371号
重庆市城市建设高级技工学校:
你校《关于申办重庆市城市建设技师学院的请示》(城建技校文〔2022〕3号)及配套资料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重庆市职业教育条例》《重庆市技工院校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技工院校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你校办学情况、筹设方案和自查报告,以及市城市管理局、江津区人力社保局审核意见和专家组现场考察评估意见并公示无异议,经市人力社保局2022年第11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就你校筹设技师学院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同意你校筹设“重庆市城市建设技师学院”,筹设期不超过3年。请你校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要求,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招生规模,强化专业学科建设,壮大师资队伍,提升整体办学能力。筹设期满,你校应达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若不达标,将取消筹设资格。同时,希望主管部门和区县人力社保局,加大对你校筹设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共用把你校打造成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多高技能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