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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技工院校学科(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7-01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技工院校学科(专业)

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办〔2020〕18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有关部门、行业,各技工院校:

    为培养、选拔一批能够发挥专业引领和教学示范作用的技工教育工作者,引导和鼓励广大技工教育教师成长为所属领域的专家和带头人,加强教师队伍高素质建设,现将开展2020年全市技工院校学科(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全市技工院校学科(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力社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谢辛任组长,市人力社保局二级巡视员梁碚嘉、市职协会长吕经建任副组长。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后简称“评选办”),由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兰云鹏任主任,市职协秘书长何月平任副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评选工作。

    二、评选对象

    全市技工院校在职在岗教师及具有教师资格并完成规定课时的教学管理人员。

    三、评选条件及名额

    严格按照《重庆市技工院校学科(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规定的条件标准组织实施。全市技工院校评选出骨干教师30名、专业带头人10名。

    四、评选程序

    (一)学校初评。由各技工院校根据《重庆市技工院校学科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成立专家评选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在本校公示3个工作日后,报评选办。

    (二)专家评选。评选办从技工教育专家库中抽选专家对申报人员开展评选,并提出建议人选(附件3)。申报学科(专业)带头人评选的人员,需参加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公布评选结果。专家建议人选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后,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社保局发文公布评选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全市技工院校学科(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工作是一项严肃认真、政策性强的工作。各技工院校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按照评选管理办法,严格评选条件,秉公办事,防止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认真做好评选工作,并自觉接受监督。

    (二)请将申报人提交的《重庆市技工院校学科(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申报表》(附件2)、《技工院校学科(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申报材料目录》(附件4)送主管部门审核后(市级行政部门管理学校送市级行政部门审核,行业办校送所在企业审核,民办技校送区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核),于2020年7月10日前将纸质件报送至评选工作办公室,同时将电子件传至指定邮箱(若邮寄,推荐使用顺丰快递)。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郝平,023-67535983、13983619585;

    地址:新牌坊金山路18号中渝都会首站4幢8-9;

    邮 箱:530190483@qq.com。


    附件:1.重庆市技工院校学科(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2.重庆市技工院校学科(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申报表

    3.重庆市技工院校学科(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专家推荐表

    4.重庆市技工院校学科(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申报材料目录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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