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业务专栏>技能人才>技工教育

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技工院校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7-01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技工院校优秀教师

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办〔2020〕181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有关部门、行业,各技工院校: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技工院校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争优创先,为全市技工教育工作提质增效贡献更多智慧和力量,现就开展2020年全市技工院校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市有开展教学工作的技工院校。

    (二)评选名额

    全市共评选优秀教师30名、优秀班主任30名、优秀教育工作者30名。学校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不在教学一线的校长、副校长不列入优秀教师评选。优秀教育工作者中校级领导不超过30%。

    (三)推荐名额

    1.技师学院(含筹设技师学院)可推荐优秀教师2名、优秀班主任2名、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

    2.高级技工学校(含筹设高级技工学校)可推荐优秀教师2名、优秀班主任1名、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

    3.普通技工学校可推荐优秀教师1名、优秀班主任1名、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

    二、评选条件

    技工院校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职责,能够充分体现新时代教师的光荣形象,与学校订立有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教师从事教学5年以上、班主任从事管理3年以上、教育工作者从事管理工作5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优秀教师

    1.坚守教学第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基地建设、技能大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2.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培养技能人才等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学教研、产教融合、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二)优秀班主任

    1.热爱班主任工作,教育思想先进,具有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面向班集体学生时,做到因材施教,讲究育人艺术。能认真做好班集体学生的思想道德、心理健康、日常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教育工作。

    2.班级建设和管理有特色,成绩显著。所带班级具有积极向上、互助友爱、团结奋进、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具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已形成良好的班集体氛围;所带班级或个人曾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

    3.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积极争取学生家长、社会对教育教学工作的配合和支持;热爱、尊重学生,努力转化后进学生并取得明显成效;班主任工作得到学生、家长肯定。

    4.注重学习,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研究能力。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有关理论指导班级工作,讲究科学管理,工作效率高。善于总结班主任工作经验,撰写有一定水平的工作经验总结、或者德育论文、德育工作案例。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

    1.坚持改革创新,求真务实,不断探索新形势下职业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善于研究和把握职业教育规律,并有效运用在学校的建设管理中。

    2.模范履行教育管理岗位职责,勤勉尽责,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有突出成效,在服务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技能人才培养方面成绩显著。

    3.爱岗敬业,工作作风优良,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教学综合改革中积极探索,成绩突出。

    (四)其他说明

    1.对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作出突出贡献的优先推荐;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占名额,直接评为优秀教师或教育工作者:获得“巴渝工匠”杯第二届教师职业能力大赛一等奖的选手,直接评为优秀教师;参与重庆市技工院校地方特色教材开发编写工作的人员,直接评为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

    3.因违法违纪违规被纪律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或正在接受相关调查的不得参评;

    4.2019年被评为市级及以上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在工作中有新的突出成绩可继续推荐,但须从严把关。

    三、评选程序

    (一)学校初评。各校在评选推荐人选时,要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注意发现和推荐近三年来实际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切实保证教学第一线的专任教师有一定优秀数量,院校的管理人员,包括院(校)领导及其他行政人员的推荐人数应严格控制在推荐总人数的20%以内。要做到程序公开、条件公开,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保证评选质量。校领导班子要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附件1)、优秀班主任推荐表(附件2)和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以及公示材料原件一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二)部门审核。部门办、企业办技工院校按隶属关系报主管部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后简称“市职协”);民办技工院校报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市职协;需提供各推荐人员廉洁自律情况说明,由学校审核盖章后,报市职协。

    (三)组织评审。从技工教育专家库抽选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提出评选建议名单。

    (四)公示发布。市人力社保局审核确定最终优秀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评选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评选工作。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择优标准,确保评选质量。要以师德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肃推荐纪律,确保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各技工院校要严格评选条件,推荐德才兼备的人选,多向教育一线的教师和教育管理工作者倾斜,激励更多教师和教育管理工作者奋发作为。有关主管部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严格把关,做到优中选优、好中选好。对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按时报送评选材料。请各技工院校于7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报指定邮箱,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件1份报送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若邮寄,推荐使用顺丰快递)。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郝平,023-67535983、13983619585;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金山路18号中渝都会首站4幢8-9;

    邮  箱:530190483@qq.com。


    附件:1.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

    2.优秀班主任推荐审批表

    3.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